吉林省基层卫生部高级职务,资格名称为基层副主任(中)医生(药、护、技)师。吉林省基层卫生副高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吉林省基层卫生部高层职位评估条件
一、教育、学位和资格要求
(一)申报基层卫生副高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技术、药物、护理)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在职资格,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多。
2.拥有医学(技术、药物、护理)学科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在职资格4年以上,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3.取得医学(技术、药物、护理)学科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在职资格5年以上,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具备医学(药物、护理)学科专业大学学历,取得中级在职资格7年以上,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5.具备医学(技术、药物、护理)学科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在职资格已超过5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已超过25年。
6.以《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从事中医药工作25年,取得中级在职资格,5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学历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护理专业毕业后,也可以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者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25年以上从事护理工作,担任主管护士职务5年以上的医疗机构,如果满足床位和站岗要求,可以举报副主任护士。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的。
(二)经有关部门核实,医疗事故发生不到三年。
(c)收到的审查尚未结束。
(四)行政处分未到期的受处分人。
(五)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者用假证件、假材料申报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专业理论、工作经验和能力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应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二)每年平均参加该专业40周以上,可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下职称的教育能力,可担任专题讲座。
(4)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医学文件和资料。
(5)申报基层副主任、主任(中)医生(药、护、技)师的人,在职期间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包括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累计时间分别为3个月、6个月。
四、专业能力
(一)临床医学专业
对本专业常见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诊疗技术,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够准确诊断、治疗、处理复杂、比较困难、危急的重症疾病,能够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备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预防医学专业
掌握各种预防疾病的预防、油条、监测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方法,熟练开展本专业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可以独立开展妇幼门诊咨询,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相关的主要问题。能够独立完成专业调查、监测和数据收集、处理分析、科学评价评估,具有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和治疗技术,具备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相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和各种检查有较广泛的了解,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专业。提供科学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四)护理专业
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可以指导本专业的全面工作,系统掌握常见病、多病及危急重症护理技术,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中医药专业
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治疗,对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疾病有一定的了解,能准确诊断和处理,掌握本专业相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和技术,能胜任门诊咨询及医院内外会诊,具备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六)药学专业
熟悉临床用药的药理及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程序及监测方法,可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及时发现和处理处方和医生处方中各种不合理的药物使用现象、临床疗效评价,具备重阳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058985&x-signature=5wgU7B1AETE7yrhAR8xaLb7EChs%3D&index=1" width="640" height="272"/>吉林省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五、工作业绩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进行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4)可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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