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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委托申报】银川融银贵金属交易中心严禁大客理财行为及风险责任提示公告。

时间:2023-02-17 04:04: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鹿头社2015年4月26日消息】银川融银贵金属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禁止发表代理理财行为及风险责任提示。

公告原文如下。

严禁大客理财行为及风险责任提示的公告。

银川融和为规范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上进行的贵金属交易业务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各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中心郑重声明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对客理财。

具体公告如下。

1.交易中心会员及签约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合作单位、会员从业者严禁的代客理财行为如下:

1.严禁代表客户填写开户申请资料、代为签名、代为在网上申请开户等方式代表客户开立交易账户。

2.严禁代表客户保管银行卡、身份证、密码等重要物品或资金。

3.严禁通过知道内幕信息、以投资高手自居、承诺保证收益、利益分享、风险分担等方式诱惑客户进行交易或诱导代客理财。

4、严禁对客户交易账户进行全权代理运营。

5、严禁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直接进入客户交易账户进行交易运营,代表客户下达交易指示。

6.严禁干涉客户的正常交易,客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建仓、平仓店等变相代理理财行为。

7.严禁从事其他直接和间接代理理财的行为。

二、客户风险责任提示

1.顾客应严格遵守《客户协议书》的约定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理财。

2.顾客必须保管好交易账户和密码,不能被别人管理或交易。否则,所有后果都要自己负责。

3.客户必须知道对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所有利益保证或无亏损承诺都是假的,更新这些虚假承诺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4.客户需要自己做出具体的交易决定,对交易行为负责,交易中心提供的行情分析信息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或决策依据。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交易中心再次重申,严禁交易参与方以任何形式进行代理理财行为。交易中心会员及签约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合作单位、会员从业人员(如代客理财行为造成的客户经济损失)由上述机构及人员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交易中心无关。各交易参与者应加强风险管理,共同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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