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的问题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确定用人单位与人力劳动(就业)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没有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照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列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截至今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分别推荐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与申报人目前的工作单位一起申报。城市没有工作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和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场所推荐的申报,分阶段审查上报情况。人事隶属关系不属于我市,人事记录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委托审查书可以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并报告。
二、标准条件问题
申报人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示范条例的要求。破格申报人应当符合省、市规定的破格申报标准。要想改组系列评委,必须在目前聘请的专业技术职务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过审查,以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或招聘为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事业单位中从非专业技术职务招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审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后,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认真贯彻成人赤字院士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卢仁社发〔2016〕29号),申报中级以下职称时,不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出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提出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种证书都可以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等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其中,我市工程技术副高、卫生技术高、副高、基层卫生技术高、副高、会计专业副高、中小学教师职务副高职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并自愿提交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种证书。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执行省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三、关于所需提交材料的问题
申报人需要提供的审查资料的类别、数量(相关表格可从市人事局网站“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下载):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1份(需要购买,手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三份(A4纸型,需要双面)。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份(A3纸)应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查系统”打印。
4.本人担任现职以来,反映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摘要第一部分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其中,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现任以来取得的成就和获奖情况”(以下简称“成就和获奖情况”)一栏中记载了不超过3次。现任以后发表、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不超过3件。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绩和获奖”栏应根据需要填写“核心概述、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目”应根据需要填写“护理、大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5.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丢失后,应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目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单位聘书(原件)。
7.在职期间年度评估登记表(原件)。
8.《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1份(A4纸,原件)。
9.必须更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级),提交并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表格4份(A4纸)、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1份(原件)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交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一份(A4纸型,原件)。其中破格申报上级的,必须在高评委事务机构组织工作测试后,向高评委提交单独审查。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定的问题
申报非公共经济组织职称的,仍按照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社发〔2015〕109号)的要求执行。非公共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中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当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网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栏注明“非公共”字样。在所在处、主管部门、报告部门盖章时,也要注明“(非公开)”字样。请参照上述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为了便利专业技术人员的运营,简化业务程序,2015年取得了非正规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请转换。
发的,只提供“三、关于所需报送材料的问题”中的第1、6、9项,其他材料可以免于提供。五、关于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广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教育系列、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仍按往年要求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单机版),其他各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应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做好推广宣传及使用讲解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正确使用操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单机版系统,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下载安装。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为:。
六、关于呈报职称材料时对企事业单位的要求
(一)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仍实行“按岗评审”制度,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预申报。各事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同申报人员的“三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登记表)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职称预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市人社局“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栏目中下载),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上报时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
2、提供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备案或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时使用的《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复印件),如有单位在此后出现人员退休、调出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复印件,以证明岗位空缺情况。
待市人社局核准预申报情况后,事业单位再组织竞争推荐。预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5日;正式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教育系列另行部署。
(二)企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要逐一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其“工作经历”要严审,防止出现事业单位人员以企业或无工作单位名义上报的现象。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将对申报人员和相关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市通报和处理。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三)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申报职称参照企业人员申报方式。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填写《花名册》并推荐申报,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七、关于填写职称材料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购买,电话:86915856,地址:市中区南新街23号。
2.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县(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县(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县(市、区)××局”。填写从事专业应统一规范。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八、关于各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的问题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字,其中个人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在单位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申报材料要以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同时一并上报公示报告。公示报告要体现上报人员信息,要加盖单位公章,要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查各单位上报的公示报告并存档备查,无有对应公示报告的上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3.符合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报市人社局审批。
4.呈报部门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鉴)。
九、关于资格证书办理的问题
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的期限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获得资格人员的照片(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l张),按照申报、呈报的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统一打印、用印、盖章。
市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个人办理证书的申请。
十、关于各级职称申报评审联系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技处(科)联系电话
我市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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