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生活中总是有意无意地丢失各种东西,发票也不例外。
目前电子发票“横行”,但我们不必担心电子发票丢失。但是,由于仍处于纸、电发票混合使用阶段,部分发票仍需要用纸发送给客户,因此可能会出现发票损失问题。
发票丢失也是常见的事情。例如,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报销者管理不当丢失。
事故,没人要,想办法是本职工作。
01各种类型的发票丢失后该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纸质发票
(1)簿记丢失
记账联合是卖方用于记账的原始凭证。
如果是这样的话,此时需要获得另一份年轮复印件,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复印件上标明“原件和检查无误”,最好盖章。
否则,就用无票收入处理吧。都要交税。
(2)扣除损失;
交付给买方的退税证明是该发票的发票联合副本,可用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退税证明或退税证明。
(3)遗失发票联盟
如果属于委托购买的簿记凭证,则该发票的扣款联合副本也可以用作簿记凭证。
(4)发票联和扣款联都丢失了。
不幸的是,如果买方的两张发票不见了,你只能用发票记账的副本来记账。
注: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增值税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丢失的情况下,重新打印即可,操作也比纸质发票容易。
有两种方法:
(1)直接联系商家,让他们发送原件。
如果是 (2) OFD格式的电子发票,可以进入国税网站输入发票基本信息确认真伪,然后单击“下载布局文件”
选择下载第二个OFD布局文件!注意不要下载第三个“下载PDF预览版”。因为他也不是国家要求的原件!
导入发票原件后,可以直接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确认提交发票信息。然后报销纸质发票,会计师在会计板上进行发票队列(QR)代码、系统自动检查、真实性验证、原件保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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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相比之下复杂一点点,因为车主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时候需要报送报税联,而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注册登记立案,也就是说当车主丢失发票后,就变得很麻烦
(1)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02发票丢失不罚款,是谣言!
发票丢失不是小事,尤其是当空白的发票不见了!是要“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一起来看深圳市更加详细的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第41项规定:
丢失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注意:如果有证据表明发票丢失属于对方或者第三方责任的,则不予处罚~
最后提醒大家:
发票丢失不要慌,先看看是属于哪种情况。只要不是刻意为之,都能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但是作为会计人员,要细心保管好发票是最基本的,不管是哪种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