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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资金申报】2021年深圳南山重点金融界企业落户支援申报条件和程序,补贴5000万韩元

时间:2023-02-17 08:31: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据了解,华夏泰科小编2021年深圳南山区重点金融类企业户籍支持申报,将给予南山区新成立或新迁移的重点企业(金融类)最高5000万韩元以下的一次性户籍累计。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 ~ 2021年9月24日18:00,以下为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编带来的2021年深圳南山区重点金融界企业落户申请申报条件和程序。希望能有帮助。

1、2021深圳南山区重点金融类企业落户补贴申报

(一)金融企业总部,按1%缴纳注册资本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政府承认的重大引进事业给予不超过5000万韩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提供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城市商业银行、外国银行、私营银行等分行提供60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市级分支机构提供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公司将给予50万韩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督部门批准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专业机构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专业机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金融监督部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缴纳资本3亿韩元以上,支付500万韩元一次性奖金、3亿韩元以下一次性奖金300万韩元。金融公司或村镇银行按照市有关部门支持的标准100%给予奖励。

(四)国家金融监督部门的批准或文件,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金融行业协会提交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照市有关部门支持的标准100%给予奖励。

(5)经国家金融监督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中介、保险推定、保险代理、保险销售公司(包括互联网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支持的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份投资企业缴纳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缴纳注册资本2,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以有限合作制设立的股票投资企业实际募集10亿韩元以上的资金,按照缴纳资金2委托的股票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一次性激励。

(7)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而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相应类型的机构激励标准补充户籍补偿差额部分。

(八)本项目受《南山区资金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四)款限制:“各部门同年获得的资助额原则上不受上一年形成的地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二、2021年深圳南山区重点金融类企业落户支持申报条件。

本项目的支持范围不包括在全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的企业。但是,对辖区经济发展起重要支持作用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和商业银行专门机构除外。

(一)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南山辖区登记,属于本规定第3条所列机关类型。

2.以申报日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到36个月,或搬到南山区不到36个月。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对南山区的税金进行汇总或部分汇总。

4.履行统计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要积极配合地区委员会、区政府的相关工作。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提供资金:

1.近三年来,在税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中有欺诈。

3.近三年来,对申请单位及单位法人有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使用不良信用记录等违规举报。

4.提交资助申请后,在南山注册企业,不按规定提交统计报告,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数据。

5.受到市政府土地转让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安排定居资金支持。

3、2021深圳南山区重点金融类企业落户资金申报流程

(一)申请机关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提出资助申请,并根据需要向地区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二)区服务部门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计。

(3)各资金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申请项目,并准备项目资助计划。

(d)区域财政局资金干事

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各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2021年深圳南山区重点金融类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六)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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