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必须依法获得许可。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那么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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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办理
申报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资格证书。
3.适合食品经营的主要设备设施布置、操作程序文件。
4、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生产站点地址和截图。
6、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路线图、辅助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7、生产、生产过程流程图
8、生产、生产设备设施和运输流通车辆情况
9、检查设施
10、委托检查合同
十一、公示资料
12、合作协定(合同)
13、市市长/市场监督局发布的网站审查公告。
注:所需材料可在小程序中快速下载。
说明:
1.以上申请书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本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和批准书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交,可以通过电子凭证库共享的证书不再要求提交纸质凭证复印件,也不再要求处理机构自行打印和保管。
3.温馨提醒:营业场所是禁止外出吃饭的地址,不得从事可能造成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厦门市违反餐饮禁止地址、禁止事业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
流程
一、接受
处理人:窗口职员
处理时限:即时
处理结果:
承兑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
二、实地调查
处理人:现场视察员
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结果处理:验证报表
三、审查
处理人:窗口职员
处理时限:2个工作日
处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批准表
四、决定
处理人:窗口审查人员
处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
结合经营者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把关
处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非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处理
处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17336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站窗口(不包括鼓浪屿):夏令时(6月1日~ 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冬季(10月1日~ 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17336030。(法定假日除外)
处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浦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厅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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