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1381-2015滨阳县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森溪市旅游集散中心、平南县旅游集散中心、桂林市旅游集散中心(津潭)、安全旅游集散中心、大华瑶族自治县旅游集散中心、
目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12月6日前填写实名和联系方式,书面向自治区文化旅游局公共服务(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旅游局323办公室,联系方式:吴熙伟,联系方式:0771-5605629)发送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