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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编制材料】上海于2019年发出了开展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14:49: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上海京信道[2019] 73号

相关单位: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上海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时需要填写《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3C证书和报告的车辆照片等附件2张;

商标注册证书;

中国自行车制造企业代码应用证书;

5.合格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或差别产品检验报告。

6.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销售三年表》等。

7.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合同、回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

8.其他必要的资料。

电子文件下载和申报资料格式要求,请参阅上海市自行车产业协会网站。

二、接受和审查

2019年全年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原则上计划在3、5、7、9、11月进行组织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市成立电动自行车审核专家组,审核企业申报产品的相关资料等。审查内容包括:(1)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二)产品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3)是否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查结果形成了专家组推荐意见。

三、编目

根据专家组的推荐,将形成产品目录(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参数等),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一起审查后公布。

产品目录将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网站和市自行车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给社会。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产品目录的查询方式。

四、目录管理

1.已经更改了产品目录中包含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需要再次申报。生产企业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相应的产品将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2.注销3C证书将从产品目录中删除该产品。

3.企业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产品目录管理等相关规定,将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其他说明

从2019年4月15日起,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审查中包含的所有产品将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清单中删除,不得在本市销售。从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此类产品的注册上牌。

六、联系方式

接受材料:上海自行车工业协会

电话:021-62857577/62165196传真:021-62602013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20号606号邮编:200063

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公安局

上海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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