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符合“海外投资”的定义。海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和其他方式在海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获取现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和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及成立时间要求: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都可以申报海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不能提供全部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不能通过批准部门的批准或记录。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如果不能具体说明国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集资资金等以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以及海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则很难通过审查。
4.最近备受关注的6种海外投资类型:大宗非产业投资、合资企业对外投资、海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出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
处理海外投资记录的主要过程:
1.发改委设立项目,取得发改委
2.上级对外投资批准文件。
3.批准对外投资,到外国管理局办理
ODI注册企业处理文件时准备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决议
3、最近的财务报表(全套)
4、作业前实施情况说明。
5、海外投资资金来源分析、投资环境分析(专业资料)
6.属于并购的对外投资也需要第三方的尽职调查
7、《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需要的条件和资料不同,所以要与舒适的企业服进行详细沟通,才能知道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