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非居民长期旅客出国使用自用物品。
你理解关于“非居民长期旅客出国自用物品”的政策吗?今天在小编里写道:“很懂话!”说。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批准入境、在国内连续逗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华侨。
“自用物品”是指非居住长期旅客在国内逗留期间日常生活所需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范围内的物品及车辆。
怎么处理?
处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01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2.身份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证件和出入境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件。
长期居留文件;
是指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授权在国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4.提交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文件。
5.香港、澳门、台湾人员还应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
02报警频道
申报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海关企业可以办理。
接待员:申报人可以在主管海关或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申报途径: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物品通关公共用品公共用品申报非驻地长期旅客物品申请栏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非居民长期旅客物品需要交税吗?
首次申报入境的自用物品海关免税(机动车辆除外)。
再次申报入境的自我用品,一律征税。
注:“汽车”是指摩托车、轿车、越野车、9辆以下轿车。
出国人员入境自我用品怎么申报?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报出境人员入境自用物品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并提交身份证、长期居留证明、提单、装箱单等相关文件。
部分照片来源于网络
原告单位: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