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国企员工股票申报】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3-02-18 03:13: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旁观服”改革,现就权益投资经营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1.持有股权、股份、合资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资企业)一律适用帐簿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2.独资合资企业应当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权益性投资持有情况。实施前读者合作企业已拥有权益性投资的公告,应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权益性投资持有情况。税务机关授权独资合资企业报告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调整征收方式进行账面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服务咨询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人建立健全帐簿,完善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报税。独资合资企业未如实报告股权性投资情况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