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文文大宝贝尔。
关于税收特别追加扣除的政策公布后,很多小伙伴对税收扣除的“扣缴义务人申报”和“个人年度自愿申报”有什么区别?
今天我们给大家好好谈谈这个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扣缴义务人申报”和“个人年度自愿申报”的定义。
1、“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申报》说,用人单位,也就是我们单位,每个月都会为我们代扣代缴税金。
通过单位预扣我们的税金,预付,我们每月纳税时可以先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我家有一个4岁的婴儿,我们可以通过义务者申报方式申请对子女教育的特别额外扣除。
这样的话,单位每月给我们工资扣除税金时,会直接对我们的子女教育进行特别额外的扣除来代扣。这样,我们纳税的那个月就可以享受减税优惠。年末之前不需要计算综合税金。
2、“个人年度自动申报”
“个人每年自行申报”是指我们每年3-6月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还是前面的例子。
例如,我家有一个4岁的婴儿,我们选择了在综合收入年度自愿申报的方式,申请了对子女教育的特别额外扣除。
这样,年末进行综合计税时,在3 ~ 6月的税金汇金清算期间,可以统一申报扣除。
为什么会发生退税或补税?
因为我们的税金是按年综合收入计算的,所有人都采用预付制。
每月先交,等一年结束,一起算总账。
这可能会导致。有些月多交了一些,但每年总收入不高,没有超过6万人。
所以可以统一申请退税。
除退税外,还有“补税”的情况。(偷偷羡慕收入高的小伙伴)
如果需要补充的税金太高,就不必惊慌。
可以填写特别追加扣除申请书,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老人赡养都可以减免税金。
每份申报可以减少一点税金。
所以,你可以看到,你已经很清楚了。
如果想在每月支付工资和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请选择通过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每月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在职机构不帮助每月预扣预缴,则可以选择综合收入年度自愿申报,并在每年纳税结算时进行合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