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西安市安塔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西安市发布的第一份《财产申报令》。
案例回顾
在该事件中,原告沈某和被告赵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大雁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由动静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010-30010-30010-30010。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很难全面掌握对方的财产情况。特别是在一方掌握经济主导权的家庭中,掌握主导权的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弱势一方出现不明真相的情况,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这项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题。不仅有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避免婚姻关系中相对强势的一方发表虚假陈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当事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同时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积极作用。
法官陈述
根据新修订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第67条第2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为。
根据通知书事项,当事人必须申报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利益知识产权的利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后贷款的动产不动产等。故意不申报、虚假申报、伪造债权债务的,法院根据隐瞒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减少或区分分寸。如果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或没有申报的,也视为没有如实申报。
安塔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使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编辑:赵嘉欣
职责:曼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