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简称《暂行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制定了抵押、利息、税收抵免申报攻略。
填写纳税申报信息
01贷款类型
填写“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属于组合贷款的分为两行,分别填写“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02贷款银行
在填写商业贷款时,“贷款银行”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不需要填写具体的经营行。
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填写“贷款银行”。
03贷款合同号
报税所需的贷款合同编号不是纸质版贷款合同的编号,目前客户无法自助查询,需要咨询贷款处理银行。
04首次偿还日期
按实际首次偿还发生的时间填写。
05贷款期限
按照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条款填写。如果合同丢失或贷款期限发生变化,请选择工业银行手机银行(“工业银行广州”公众号-需要我处理-下载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我的住房贷款-查看贷款进度。
重要事项的说明
(1)是否符合《暂行办法》“享受首次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的条件,取决于贷款发放时是否被承认为执行首次住房贷款。由于房贷利率政策的变化很大,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大差异,请联系贷款机构确认你的贷款是否为“第一套”,以便你能准确报告。
(二)ICBC将于近期开发抵押利息税额抵免自助查询功能,届时客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95588、互联网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查询抵押利息纳税申报信息(是否符合“第一套”条件,需联系贷款人确认)。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仅支持对工行系统中记载的信息进行查询。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信息填写规则及首次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请与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请分别与办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及工行处分别确认。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参加税收抵免。如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