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福建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推选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社会工作参与扶贫攻坚、社会治理创新、农村振兴等服务成果,展示各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和服务效果,福建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全省"社会工作良好做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选出目标。
通过选择良好做法,总结各地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形成的社会工作者服务最佳做法、良好经验,进一步树立专业指南,打造专业品牌,引领优秀服务案例,带动全省专业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范围
申报的项目还可以包括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儿童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还可以申报在心理卫生、戒毒戒毒、矫正辅助教育、青少年工作、女性儿童关爱等社会服务领域已经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推荐原则
真实性。申报项目提供的资料必须来自实际服务项目,必须具有实际服务主体、服务大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效果。
(b)专业知识。申报项目应具有明显的社会事业专业要素,反映社会事业的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反映社会事业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效果。
(c)规范。申报项目应具备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评价结果等,满足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要求。
(d)创新。申报项目应反映服务理念、专业技术、服务方式等探索创新,提供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供给的经验。
示范性。申报项目可以反映社会事业的本土特色、福建特色,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选举方法
成立区、市民政局,组织本地区优秀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资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客观,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对于审查资格申报项目和案例,可以通过集中评估、路演等方式选拔优秀项目,并在1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地方厅社会工作处申报推荐材料,每个地方自治团体可以推荐3件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全省 “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和活动照片附件(第2-3章)。对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敏感问题要保密,并进行技术处理。
(b)正式文本材料副本。主要由项目背景介绍、需求分析、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过程、项目成果和经验总结、问题和反思六部分组成,篇幅约为3000字左右。
资料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义务编辑:余俊璐责任编辑:张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