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办发〔2017〕158号)等规定,市主管机关决定于2019年在东莞市实施自动化改造支援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助领域
东莞市工业企业利用自动生产设备进行“机械更换”技术改造。特别是通过购买先进的智能设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率,实现“裁员、提高效率、质量、保障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设定标准
(a)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b) 《智能制造、 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部政府办公室[2017] 158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015-2017 年)的通知》(广东更新[2015] 453号)
三、筹资标准和筹资方式
(一)如果验收被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则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不超过10%的10%资助,单个项目最多资助200万元。标准如下:
1.项目按设备和技术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资金。这个比率称为基础比率,是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等因素决定的,个别项目的最大支援额根据该项目确定的资金比率同时调整。
2.根据企业贡献设置不同的资金比率,并将其分为a、b、c、d、e文件。其中,A文件资助比率为基准比率的120%,B文件资助比率为基准比率的110%,C文件为基准比率,D文件资助比率为基准比率的90%,E文件资助比率为基准比率的80%。A文件、B文件的最终融资标准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资总额的10%。
3.企业申报年度根据上一年度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实际缴纳税贡献决定补贴的等级。所有企业的这三个指标值分别排序。例如,工业部排名第一的企业分数等于整个计划资助企业的总数,从第二位减去第一位,然后依次降低分数。工业附加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实际缴纳税的排名分数相加,得出企业总分。A、B、C、D和E五个项目的数目分别占方案支助企业总数的20%(例如,如果不是整数,则四舍五入为整数)。
4.由于企业本身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项目未能及时纳入该年的资助计划,所在的资助比例等级未确定的情况下,后期恢复资助资格,该项目的资助比例一律按E档案资助比例执行。
(二)属于市“乘数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额不超过20%的20%资助,单个项目最多资助400万元。具体融资比例按当年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融资比例执行。
(3)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笔特别资金(包括州、市拨出的特别资金)。
(4)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用完即可。
四、共同条件宣言
要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2017年12月31日前投入生产,企业新成立一年内的投资不在资金支持范围内。
(3)项目将于2018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资会计范围为购买设备、仪器和相关软件、技术费用(扣除税款部分除外)。
(5)项目获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年项目申报实施该条款,2019年为政策过渡期,请企业从2019年开始做好项目记录)。
解释:以前没有支付的项目直接申报,后续投入需要拿到文件证才能申报。
(六)2017年1月1日以后,申报机关因经营活动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停止停产、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一次性罚款10万元以上,累计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研发amp没有出现D投入0、海关失信等情况之一。或违反相关文件的限制条款,如《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 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 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 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 265号)。如果申报单位属于市“乘数计划”试点企业,追溯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七)申报的项目已经完成。
五、申报时间
网络接收时间:
2019年7月16日2020年1月31日17点整。
(注:超过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修改后提交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收到书面材料的时间: (工作日)
2019年7月16日-2020年1月31日17点(注:不再允许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