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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报再处罚】逃税罪的承认和处罚

时间:2023-02-18 17:47: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避免纳税额大的行为。刑法第201条对这一罪名规定如下。

纳税人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纳税金额较大,占纳税金额的10%以上,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缴纳或者少缴纳扣除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动作多次执行,未处理,则根据累计金额计算。

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充应纳税额,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纳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以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律胜HP法: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这一罪名改为“逃税罪”,增加了“初犯免责条款”。对于逃税初犯,税务机关不能在没有行政处分的情况下直接进行

纳税人伪造、变更、隐匿、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或者帐簿中支出或不列、小列收入、通过税务机关的通知申报拒绝申报、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属于逃税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逃税,追缴税务机关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滞纳金,处以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缴纳或少缴纳扣除的税款,追缴税务机关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金,但不得征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不小心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局可在三年内追缴税款、滞纳金。在特殊情况下,追缴期限可以延长到5年。对于逃税、抗税、欺诈税,税务机关不管全额规定的期限如何,都会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拖欠或骗取的税。

虚假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提交虚假纳税申报单、财务报表、代扣代缴、大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纳税申报材料,如提供虚假申请、减税、免税、税收抵免、预征后退税等。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以假申报出口或其他欺诈手段缴纳的出口退税的,将按逃税罪定罪处罚。

逃避纳税,怀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申报虚假纳税,逃避纳税,超过10万元,占各项纳税总额的10%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不缴纳税款、滞纳金、滞纳金或者不受行政处罚。

(2)纳税人为了避免在5年内缴纳税金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以2次以上行政处罚,逃避缴纳税金。数额在10万韩元以上,占各税金课税总额的10%以上。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纳扣除的税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充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受到行政处罚,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避税和逃税有合理的界限。有人认为,避税是在合法范围内改变商业行为的形式,即使被税务机关发现,也要缴纳罚款,不缴纳罚款。(逃税、逃税、逃税)逃州税则显然不仅要运用违法手段补税,还要罚款。避税和逃税的界限实际上似乎很难区分。纳税人改变收入性质的税收计划方式也是虚假申报的一种,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优秀的律师,享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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