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新闻(记者屈大鹏)记者获悉,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查的主体是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必须有场所使用证明,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符合市内户外广告标志管理规划要求。
处理时,应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一份实景效果图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的允许广告位置设定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的设计图纸复印件。
对批准事项的法定时限为20日,约定时限为7日。处理费按霓虹灯、亚克力、每平方米每月2元、2类区域、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电子显示屏(卡)在一类区域,每平方米每月6元,在二类区域内,每平方米每月5元。屋顶广告等一类地区每平方米每月4元,2类地区内每平方米每月3元。路边门店招牌广告不收费。
此事项可以在线申报,受理处是市政务服务中心省管理法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