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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生活中很多部门可能没有向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工人遭遇工伤,该单位不仅不积极救援,还竭力隐瞒证据,防止工伤工作人员提出工伤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收集证据。那么,职工及其亲属究竟要提交什么证据来证明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必须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团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三种资料。其中,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员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因此,必须收集和掌握这三方面的证据。
一、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和基础,用人单位往往否定双方劳动关系抗辩,承担工伤责任。因此,劳动者必须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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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1)工资支付证明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名录)、各种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明文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四)出席记录;(e)其他工人的证词等。其中(1)、(3)、(4)项的相关证明应由雇主承担证明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公司网站发表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2.公司签署的职务责任说明书、工资确认书、调动通知书、终止通知等。
3、业务记录表、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4.公司或公司工会颁发的本人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书、工会会员证。
5、工作中往来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日程短信记录等。
6、与公司领导的对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7、金融贷款凭证、还款证明等。交通警察部调查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产业灾害而咨询的笔录。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调查笔录询问等。
9、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这种内容平时要收集,入职后一定要注意保存这些东西!
二、工伤认定必须与职工受伤和工作有因果关系或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往往因职工受伤和与工作无关的抗辩而承担工伤责任。因此,工作人员必须收集受伤和工作相关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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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本人的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款“醉酒或吸毒”,因此,发生工伤时,向有关权力机关提请具体情况如下:
1.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在事故伤害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截止性工作而受到事故损害的相关证据。
2.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义务受到侵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证明。
3.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机构提交
的抢救证明及《死亡证明书》。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或《交通事故证明书》。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工伤赔偿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用人单位往往用职工没有原始凭证证明工伤费用支付减轻承担工伤责任。因此,职工应在发生工伤搜集保留工伤费用支出的票据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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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误工费、护理费、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项目,必须要保留这些项目相关的费用凭证和有关机关出具鉴定等文书。主要包括:
1、医疗费。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
2、交通费、误工费。如纳税收入证明、工资条。到外地就医时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3、护理费。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证明、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证明。
4、残疾赔偿金。员工自己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鉴定费用支付凭证。鉴定后要求支付相应等级的伤残赔偿金的,要出具鉴定结论。
5、残疾辅助器具费。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以及购买这些辅助器具的正规发票。
6、丧葬补助金。提供火化费用的票据,但丧葬补助金并不是实报实销,补助上限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一般应提交治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