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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缴纳5%营业税。
2.根据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同时缴纳城市建设税、教育费。
3.然后缴纳了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月收入在5000韩元以下的话,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户纳税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是不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用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例如。有些商品的标价是1030韩元,不含税销售额=1030韩元(1 3%)=1000韩元。增值税=10003%=30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由地方税征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按城市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率:城市的7%;县、建制镇的5%;不是1%的城市、郡和建设的村庄。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以3%的费用缴纳。
4.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收入,扣除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 ~ 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是,个体经营者普遍采用征兵方法的情况下,征兵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件率。
个体户应该如何申报税金
(一)个体工商户应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法、法规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及时申报缴纳的税款,并提交相关纳税资料。
(2)个体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税。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户也可以通过邮件、数据电报、委托银行缴费等其他方式申报税金。
(三)定期分配人被申报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配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4)有一定情况的定期配额者,可以以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度、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金,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