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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几号申报】请接受纳税人1月份的申报通知

时间:2023-02-19 09:36: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月征用期间

1月1日至19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教育费、地方教育部、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申报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金等。

1月4日至31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社会保障缴费工资申报。

1月1日至31日

缴纳房地产税,申报土地使用税。

1月4日至3月31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扣除。

1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202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

1月1日至5月31日

申报缴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2022年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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