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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税务总局将明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事项,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时间:2023-02-19 10:02: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贯彻执行中国贯彻、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现就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及土地增值税优惠优化办法发布问题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务服务相关事项

(一)纳税人应根据西立印花税课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及营业帐目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一),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2)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未注明金额,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纳税人应在西立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地第一次纳税申报期间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情况,实际结算后下一次纳税申报期间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税。

(c)印花税按季度、年份或歧视征收。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印花税可以按季度或顺序申报,应税营业帐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按顺序申报,具体纳税期限由征收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实际确定。

海外单位或个人的纳税证明的印花税可以按季度、年度或顺序申报,具体纳税期限由征收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实际确定。

(4)纳税人是海外单位或个人,在国内有代理人,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海外机构或个人的国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扣留印花税,向国内代理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款。

纳税人是海外单位或个人,在国内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纳税人应自行缴纳印花税。海外单位或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国内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所在地(居住地)、西立税单内的西立者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转让房地产产权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有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准备掌握自我歧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纳税人对保存准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

(6)税务机关要优化印花税税收服务。加强教育辅导,重点关注基层税务官员、一线窗口人员和12366货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分类纳税人宣传辅导,促进纳税人规范印花税税单管理。坚持问题方向,关注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在税法实施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及时完善征管系统和税收操作程序,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处理方法

(一)实行土地、增值税、申请书优惠政策,纳税人“自我歧视、享有申报、准备持有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相应减免免税列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资料可以保留。纳税人对保存准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

(二)税务机关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收辅导,顺利回答政策问题,为纳税人及时正确处理税收优惠事项提供支持和帮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2)所列文件或条款将同时废除。

特别公告。

附件: (要下载附件,请单击结束链接)

1.印章税源明细表

2.专业废除及部分条款废除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8日

解毒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释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加强印花税服务,推进税务系统“旁观服”改革,现解释如下:

一、为什么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6月10日,《印花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印花税法案的顺利实施,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优化印花税服务,税务总局印发了《公告》。同时,《公告》、010-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共2部分第8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征收和税收服务事项:第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收服务的相关事项,对印花税申报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的申报运营方式,纳税期限确定原则第二,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处理方式,明确土地增值税原文件类优惠事项处理程序等。

三、如何填写《公告》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西立印花税课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及营业帐目情况填写《公告》,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如果合同数量多,属于同一税目,则可以合并摘要以填写《公告》。

实例1:纳税人A季度印刷缴费申报

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举例说明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四、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3: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五、印花税具体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考虑便利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六、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便利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不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七、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保障纳税人及时享受印花税政策红利。同时,《公告》明确纳税人应当对印花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公告》对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作出了怎样的新的规定?

  《公告》实施后,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备案类优惠事项改为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原备案类优惠事项时,此前需要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有关资料,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只需填报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优惠。

  同时,《公告》明确纳税人要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公告》从何时起施行?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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