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离职的很多纳税人都有这样的疑问。
为什么我每个月正常报税,但是在纳税年度折算的时候我要补税?
现在好好谈谈这个问题吧。
但是从2019年开始,
我国的税收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之一就是“综合收入”和“年度换算”这两个概念变多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按工资、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这四项统称综合收入)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支付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代扣法计算代扣税,并按月申报代扣税。”
本期预扣大象税额=(累计预扣应纳税收入预扣率-速算扣除额)-累计可退回税额-累计预扣大象税额
累计预扣应纳税收入=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成本-累计特殊扣除额-累计特殊附加扣除额-根据累计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为5000韩元/月乘以纳税人,按当年截至本月本单位任职月数计算。
纳税人年中间更换工作单位代扣代缴时,各适用较低税率的情况下,如果年综合收入合并,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代扣率,因此需要补税。
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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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亿企业:解读财税信息,回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