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端
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督,加强动物传染病防治基础,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有关事项的公告,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了8项要求。
第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正式兽医的管理,实现正式兽医与检疫申报点的关联管理。禁止“多车一证”,对于用其他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兽医应分别出具检疫证明。
二、从事牲畜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牲畜运输车辆,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牲畜运输车辆必须具备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条件。
第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处理文件时,要确认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要求后立即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一次性通知申报人修改相关资料。
五、从事牲畜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输大佬。星际运输家畜的记录、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
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接到产地检疫申报后,应了解运输车辆、承运人、个人及车辆司机的申报情况。发现未申报的,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7.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检疫监督和养殖、运输、屠宰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智慧监督。
八、对全省范围内的活禽、活羊进行检疫和运输管理,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务医师[2014] 35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程序进行。
(中央广播记者王凯助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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