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光荣的你!
开始收集退役军人和其他有无大象信息的工作。
请相关人士尽快前往户籍所在地。
相关部门申报收集信息!
一、收集目的
这次情报收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掌握退役军人和其他有无对象的底数,为该家庭打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大象文件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业务运营体系建设,为保护军人军队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收集范围
(a)收集大象。
信息收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种类型的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军队退休了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官。
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休,退休。
5.退伍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洛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分离人员;
7.残疾军人;
8.领取国家养老金的残疾民兵工人;
9.烈士的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受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0.牺牲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受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内的军人遗属。
11.死亡军人的遗属,包括死亡军人的父母(赡养)、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收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无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无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不仅要丰富和补充现有的大象信息,还要调查和验证新的大象信息,并为整个范围而努力。
(二)收集内容。
收集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退伍军人和其他有无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大象类别、基本生活状态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住房、抚恤、服役和安置情况等多种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收集工作软件报告编写或纸质报告为基础。
三、收集方法
采集方法。
信息收集工作坚持土地管理,进行分级,以收集大象户籍所在地申报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作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由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领导,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事、自然资源、住房、医疗保险、兵役等有关部门实施具体组织。乡镇(街道)、村(各地统一集中收集点,通过集中收集、自我申报、现场检查等方式收集。
采集地点。
请退伍军人和其他有无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收集点申报信息。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集分支机构设置、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等信息。)
四、申报材料
退伍军人及其他有无对象申报时,请携带以下证明或资料原件主动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本;
(三)转业证、退伍证、退休证等(提供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伍军人、退伍军人老战士、西三军红军老战士、红军离队人员);
(四)《残疾军人证》、《残疾民兵民工证》、《战争引起的工厂情人证》(提供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民);
(五)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成就奖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收集工作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
截至2018年10月1日,此次信息收集基准时间点是此后新增或注销的收集对象,可以随时进行收集更新,还可以建立定期更新长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