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篇文章,提到:“当然,所长的热度导致市场上出现了走私、盗墓、伪造、诈骗等一系列乱七八糟的事情,跟风的人急功近利的心态也暴露出人性的缺陷。”一位文博资深专家向马伟吐露心声:“国家应该禁止民间收藏。”新的《文物法》承认民长是历史性的错误。
不知道哪个专家那么直白,但对民间收藏品怀有敌意的人不在少数。过去几年出版的《中国文物黑皮书》系列已经表达了相似甚至比这更极端的观点。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人和一些机构对民间收藏品和收藏家群体积累了深深的怨恨,即使在各种监察会上不把民间收藏品标为赝品,也要在各媒体上大谈特谈合法性问题。
今天不说感情问题,已经说得太多了。也不要提及对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延续做出贡献,继续谈论法律问题。
我们先谈谈禁止民间收藏、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方案可能给中华民族和国家带来的后果。
首先,法律依据,我们前面的文章提到,目前《民法典》和《文物保护法》修正案招募意见书之间在承认民间收藏所有权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二者结合的话,在合法性上,循环论证实际上可以剥夺民间收藏品的所有权。具体内容请参考笔者之前写的四篇文章。
《古龙在《大旗英雄传》里的故事和文化遗产法修订”
《古龙故事后续》将修订与《文物保护法》修订有关的刑法条款中的一些条款
《文物法》的修订与民间收藏无关吗?
《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与民间收藏家无关吗?
简单总结一下,根据《文物保护法》修正案征集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的所有文物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包括:(1)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二)从文物流通运营机构购买。(三)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所有合法文物。(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法。
但是,这项修正案自相矛盾。(2)在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购买,这一组是否包括广大的古董城市和古董摊位?还是只包括文物店和拍卖公司?古董城市和摊位如果不属于文物流通经营机构,其实存在了很多年,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存在了,是经过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如果他们说不属于合法的文物流通经营机构,好像说不通?如果是非法的,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管制?大量的来源已经是不可追溯的出土文物,实际上是通过这个古董城市和摊位流入收藏家手中的。我们不谈论到底是如何流入的这条链条,而是说这个修正案的措辞,他的法律条文互相冲突。第六十一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土和出土的文物。请比较一下刚才那个。(2)从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购买。如果出土文物流入合法的文物流通经营机关,其来源是非法的,但在其购买途径上是合法的。到底是按来源考虑合法性,还是按渠道考虑合法性?
好吧,我们坚持国家利益的至高无上的考虑。法律规定无论如何相互冲突,只要是出土的水,都是非法的。下一步做什么?
(1)首先要承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存在重大缺陷,所有古董城市集体关闭。
(2)管理层玩忽职守;
(3)民间收藏家提交所有藏品:根据《民法典》的善意取得规定,“第311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者有权收回。”
先不说(1)和(2),假设(3) 10亿件不辨真伪的民间收藏品提交给国家,是什么工作量级?
首先来看一下《中国古代书画图目》感情情况。“一共收录了8个精装本和豪华封盒,共24卷,共20117幅作品,制作了35700幅版本,是国内现存古代书画作品的大成之作。8-3年,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组织全国最高权威谢其流、季公、徐国达、杨仁凯、柳九岩、傅熙年等批准成立了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编制了全国最权威的功绩、隐匿画鉴定、品级,编制了这幅画。所有的原版照片版都分别附有时代、作家、名利,收集、学习、情感对比非常有价值。……。
从全国巡回鉴定到《中国古代书画图目》 24本书全部出版,用了近20年的时间。”。
这仍然只是书法和绘画中的一个。实际上有20117件作品。不知道有没有情感错误,没有计算书籍编辑和其他项目时间,他说当时最精英的情感团队花了8年时间。不,不,不,不,不,不,不,不。
那么,10亿套是什么概念呢?
当然,文博和专家们做不到的事,获得了评价没有结束的奖,这是毋庸置疑的。整个国家呢?这些东西都去哪里鉴定,长租谁出,鉴定人的工资谁负担?感情结束后放在哪里了?仿冒品可以打碎。真品呢?即使堆在仓库里,也需要租赁、仓库保管、保安、管理人员,对吧?而且这些大部分都是文化遗产吧。其中,国家可以定为前三级的文物很多。开馆展览当然是开馆吧?现在,过去,为了几千平方米建博物馆,做一点展览活动,林林总总支出不会消耗几千万甚至几十亿年,加上建设费用,几亿多。博物馆都是公益性机构,只运营10年,和造价一起花费数十亿是正常的。这只是个博物馆,假设十亿套中有一亿是真品,要开几个博物馆?平均1000多件藏品,开设几千坪博物馆(布局已经很紧了),需要10万个博物馆。就是1000万亿韩元,以目前的水平相当于全国10年的GDP。(阿尔伯特爱因斯坦,Northern Exposure,《艺术》)我国2021年的GDP刚刚突破100万亿韩元,达到110万亿韩元。全国人民不吃。
喝十年,才能把这些东西都展示好。谁来出博物馆的建设费、管理费、还有人员工资?这些可都是纳税人的钱,都要从财政里拨付。有些人还要说一句,可以做文创啊,合理利用来回笼资金。请问文创一年能回来多少钱?文创需不需要另外投入资源和人物力?文创都能盈利吗?我相信很多浮在水面上的“砖家”都不会算经济账,感不感兴趣都请你们去看一下有关部门的年度财报,既然你们已经在给国家建言献策。你们说,我们不管,反正只要出土出水的都是国家的,都要收归国有。你们这些不负责任的说法,给国家和人民添了多少经济负担你们考虑过吗?你们从来不考虑这些问题,除了会乱打假、抨击民间收藏及民间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博物馆。
另外,我们来看看民间收藏家这一边:大不了就是买了的藏品因为接棒时的上一棒属于“无处分权人”而不能拥有,全都上交给国家,大家也乐意。民间藏家表态要全部捐赠的太多了。绝大部分的民间藏家都有自己的主业,温饱不成问题(否则没钱买藏品),藏品没了至多也就是去玩点别的。谁还发愁这个吗?民间收藏家都是一些无脑且幻想着一夜暴富的蠢货?有多少人可以为了幻想一夜暴富坚持几十年呢?难道不是凭着对这些精美古代艺术品的执着和责任心吗?在这里顺便不客气地说一句,这不叫幻想一夜暴富,而是这些藏品作为中华民族优秀灿烂的文化成果,它们就理应有这么高的价值,被不被认可,或者流不流通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绝大多数是赝品,或者不是赝品的要么没有价值要么合法性全有问题,我们今天没有必要还讨论所有权归属。(现在居然还有人在鼓吹中国书画是过时的艺术?难道只有西方的油画才不是过时的艺术?以后有空再聊中国书画怎么复兴的问题)
反之,如果民间收藏的所有权被确认下来,民间藏家们用自己善意取得的艺术品资产,通过合法的途径流通,收藏家有了周转资金的,再用自有资金建博物馆,展示陈列给大众,这难道不是利国利民吗?我们之前说过了,全国有8000万藏家,按一家三口算,也辐射了近3亿人群,占全国总人口的1/5。这3亿老百姓富起来,再造福社会,有什么不妥吗?这还没计算这个行业流通起来,给国家和人民所带来的福利:对拉动GDP、解决就业、繁荣传统文化、开拓文创市场,几个五年计划的经济总量累计,500万亿是保守估计吧?就算一年能有10万亿的拉动效果,不是也给财政节约了吗?我们的刺激经济计划往往都是按4万亿级别规划的,10万亿每年可以激励2.5次。在国际环境纷繁芜杂的今天,给国家和人民多积攒点财富不香么?你们确定要放过民间收藏家,让他们去遛狗钓鱼,而不是千辛万苦突破种种障碍,用自筹资金开博物馆来造福大众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文博系的某些专家出于私心,民间收藏家也出于私心,民间收藏家出于私心的客观结果,也更为利国利民,而且这些藏家们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国家需要做的,只是把监管调整到位,制定好鉴定评估的标准,鼓励民间成立起讲科学讲数据的鉴定和评估机构,并设定好流通机制,足矣。除了让各地建立起艺术品保税区,几乎没有什么追加投入。
究竟是哪位“砖家”还在质疑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不够英明呢?
我们最后再说回所有权问题,虽然现行《文物法》本身有一定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是《民法典》并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按照《民法典》的总原则,善意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当被确认下来,民间收藏家的绝大多数并未参与破土动工的任何工程,藏品也是从合法的古玩市场买来的,据此调整《文物法》是合情合理的。只能说:改开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法规的局部措辞不够严谨,需要一个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以免未来流通中出现新的问题。
真正来说,确认民间收藏品的所有权,受损的只是那些持有垃圾藏品却习惯或期待未来按天价贩售的人群。当然有些人如果参与到民间收藏的流通市场里来,他们作为收藏家的未来也不可限量。即便在天价拍卖场所上,买不到一件赝品吗?赝品不少的,有些还是知假拍假。买到赝品时怎么办?最妥善的处理办法不是从拍场上捡漏另外一件好的藏品来抵补吗?但总有些人缺乏大局眼光,选择与民间收藏对立。
广州市西关古玩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