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潍坊生育津贴申报网】津贴可以补发保险,更加方便!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

时间:2023-02-20 13:39: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12月31日消息(记者临时或通讯员王阳)近日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在2019年底前同时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双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为什么要合并实施两种风险?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自2004年我市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在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平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我市正在实施两种保险合并。主要目的是加强基金扣除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两种保险的合并是在管理层面合并而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两种保险不是合并成一种保险,而是通过合并来管理,生育保险的政策和体系仍然保持。

两种保险合并后,用人单位的投保人除了偿还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每月支付的个人账户金待遇外,还可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部分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的偿还仍然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等法令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也就是说,正常生育的产假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将增加15天,多胞胎分娩的人,再生一个孩子的人,产假津贴增加15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法律和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男子7天护理休假。按照“增加的产假、护理休假被视为出席,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对女职员生育增加的60天产假由用人单位支付,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据悉,我市的生育津贴政策与周边青岛、潍坊、威海及省内大部分城市相同。

两个保险合并后享受待遇的等待期是多长?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说,两种保险合并后,新加入的职工或中断再保险3个月以上的职工,连续缴纳3个月(补偿年限除外),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的劳动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对于中断未满3个月缴费的劳动者,按照再保险缴费后的规定,可以享受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待遇,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

职工应享受生育津贴,连续一年全额缴纳。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年后,由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的女职工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

随着我市生育待遇政策的调整,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到0.8%。两种保险合并后,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为企业单位7.8%,在职职工仍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灵活就业者仍以5.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部分,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两种保险合并后,雇主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不会增加。

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报销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分别从原来的12个月、6个月缩短到3个月,投保人可以不再掐手指头,迅速享受待遇。以前女职工产前生育保险连续12个月未缴纳,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两种保险合并后,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生育津贴。两种保险合并实施后,如果在保险登记、基金征收、待遇支付、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等各个领域实现统一,不仅可以节约行政资源,还可以减少单位和个人事务负担,使公众跑腿省心。

责任编辑:伟业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