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管理业务服务指南。
2019年3月
一、有关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未按规定准备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余补金。
余款计算公式如下:
1.残宝今年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6%-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2.没有安排残疾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余补金年度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工资总额 1.6%。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编制人或法律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季节性雇用应换算成年均雇用人数。劳务派遣雇佣包括在派遣单位的在职劳动者人数中。
用人单位的在职人数和实际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都是上一年实际月的平均值。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的。
用人单位按地区招收残疾人的,应当纳入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官方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存续时间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计算征收余补金。成立不到一个月不征收余款。
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查认定。
从2014年12月23日起,从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共安排在职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企业免除余款。
非法人独立会计和一套人马、多个品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合并申报。
残保金被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余款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充欠款额外,从拖欠之日起每天增加5的滞纳金(逾期金摊派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后第二年1月1日)。拒绝缴纳余款的,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直到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止。
第二,有残疾工人的雇主申报审计确认。
申报方法:
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
2.登记申报
复查批准标准:
1.拥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语言障碍、身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多重障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的人。
2.用人单位应当将残疾人按编制人或法律规定与就业年龄内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计算用人单位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分配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 2级,智力或精神障碍3 ~ 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 ~ 3级)的人员,分配2名残疾人进行就业计算。
需要申报审核资料:
1.创建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申报的残疾工人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3.申报的残疾劳动者的入职资料(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报告的残疾工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前一年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员支付工资的证明等资料。
审查批准程序:
1.第二年4月,为了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申报审查期间,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登记申报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准用人单位申报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资料不完善的,除油类通信方式外,实行一次性通报制度。
三、剩余金申报缴费
余补金每年征收,全年可以申报审查,5月份可以为余补金集中申报征缴期限。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提供)、上一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清单等资料直接提交税务机关缴纳。拥有残疾人职员的雇用人员应提供《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得到批准减免
缓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小型微型三年免征期的企业)应提供《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审批表》。实行网上申报缴税(费)的单位,可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四、残保金减免与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报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申请减免缓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次年5月持书面申请报告、《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审批表》、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税务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残保金。
五、申报审核流程图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税务窗口申报审核流程图
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流程图
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残联窗口申报审核流程图
以上由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1-83798964
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推出的面向全国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可想了解更多的残疾人招聘、就业创业信息哦。
来源:福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