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相关内容:杭州市注册一年以上拥有一定科技人员、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小企业。
服务大象:法人
二、接受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明确,实行独立会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合作企业、特殊一般合作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高级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批准)、标准、商标、经过验证的技术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基于高级知识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有强烈的创新意识,R & ampd及从事相关技术活动的技术人员原则上占该年度工人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有能力投入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第《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号(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三、申请材料目录:
4、申请材料目录:
五、省级科技中小企业识别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