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添加了小程序,请去今日头条客户端看看。)农民工也不知道税收和社会保障,所以建筑行业有很多雇佣不规范、社会保障处理不合法的行为。但是,目前社会保障已经入世,国家管理税收的方式也在改变,但由于传染病,进展缓慢。
今天转发一篇关于农民公用的税务、社会保障、处理、会计实务,供大家参考。
1、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公司直接向建筑安装公司开具劳务发票,进入“合同履行费用——分包费用3354劳务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项目公司直接雇用移徙工人。
直接就业通常有以下情况:
1.项目公司和农民工形成雇佣和雇佣的关系,项目公司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职工工资中计算,税金要按工资申报。
2.不到一年,不满足非全日制就业的,应签订劳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费用——劳务费用”科目中计算,税金按劳务收入申报。
3.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目前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劳务派遣雇用不能超过企业总雇用量的10%,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只能在“临时、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工作。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不符合上述条件。
四、与个人承包商(团队)签订建筑劳动合同
承包商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进入工程劳务费用内计算。请注意,开具发票时,承包商应根据经营收入缴纳税金,开具提供建筑服务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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