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杭州新闻
1月2日,个人所得税App宣布更新为1.2.1的最新版本。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新的所得税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以登录查看年度所得税情况,以准备2020年3月开始的2019年税收折算。如果在查询中发现税差异,可以直接在App上申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主页的“一般业务”下会出现“查看所得税详细信息”功能。单击“输入”,然后选择“2019年”和“全部”收入类型(包括薪金、工资)。劳务报酬、稿费、收入、专利权使用费,共4比18种)、2019年综合收入额及应报税额显示。
纳税人还可以根据每月所得税所属期间、收入额、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税额或补偿(退款)税额,从4个18个类别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收入进行分类。
如果选择其中一个收入并单击“查看”,计税详细信息将显示收入额、申报税额、收入项目、申报类别、扣押义务等多种信息。应纳税额和缴纳税额之间的差异是对相应收入的补充(退款)税,只有在职单位获得综合收入,一般不会产生补充(退款)税额。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话,可以通过界面右上角的“批量投诉”功能直接举报(也可以单独举报)。
首先在投诉页面上选择投诉类型(“目前在职”、“从未在职”、“一次在职”等三种情况),然后进一步说明投诉原因。其中,“目前在职”情况需要直接联系部门处理,无需启动上诉过程。
此外,“综合收入折算申报”功能门户网站也显示在个人所得税App网站上,但正式发布日期为3月1日。现阶段纳税人可以先看一下“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折算申报”主题,了解相关信息,到时候处理年度折算。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我国税收史上第一笔汇缴款。纳税人应在2019年汇出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并根据折算结果退还多少。
(新闻回顾了税收汇算清缴政策的最终决定,几个退税情况发生了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为配合首次换汇,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 (问答版)等5份申报单,供纳税人每年换汇时使用。
根据公告,对于没有获得海外收入的居民个人,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010-30000 010-30000,纳税人将自己的
其中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在中国境内领取工资、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费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居民个人。
简易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在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收入、年综合收入额不超过6万韩元的居民个人。
问答版通过提问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中仅在中国境内获得综合收入的居民个人。
浙江金瑞税务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说:“年度折算清算是新税法实施后的新生事物。一般纳税人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有工作的话,单位代理会更方便。”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需要机构代理年度汇款的纳税人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并补充相关信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处理,或者请求税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