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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22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开始申报。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乌鲁木齐医疗保障发展事业中心加入保险缴费机构的所有在职退休工人。
二、申报方法和时间
申报方法:单位在新疆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网一处厅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行从新疆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网上办公室(网站:)下载《模板》和《(全部)员工申报工资信息》。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2022年单位劳动者申报工资金额,结合2021年《(全部)劳动者申报工资信息》中有关单位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在《模板》中按要求填写单位劳动者申报工资信息。
(3)申报单位在新疆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网上办公大厅进入功能“大量缴费工资申报和变更”申报,上传“模板”,由各区(县)医疗保险分中心审核后生效。
四、申报要求
(一)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劳动者工资总额,单位劳动者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申报基数为目前劳动者养老金工资。2022年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不设定上限,不得低于乌鲁木齐2021年最低工资。
(二)保险机构应当在申报时间内办理2022年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申报业务。从2022年5月开始,未申报2022年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按照2021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基数。
(三)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依法如实申报职工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表应当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超过7天。
浙江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机关缴费比例。
从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个体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包括个体户用人单位在内)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8%。
从2023年1月1日起,作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为16%。
呼和浩特:调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周期
一、调整全区保险单位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周期
(a)范围
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机构和职工。
(b)付款周期和标准
1.支付周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将按照工作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执行。调整过渡期为半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支付基数的决定。保险机构根据上一年(工作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根据上一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过渡期内延长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执行。
3.城市劳动者的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缴费年度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调整全地区灵活就业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全区灵活就业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周期统一调整为工作年度缴费,即今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过渡期,灵活就业者缴费标准延长了上一年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机关向税务部门推送批准信息时,必须增加征集有效期。过渡期内未缴纳的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领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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