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地项目预缴增值税,如果月系统预缴错误,无法抵扣怎么办?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王振业根据自己的实战经验,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名单”栏回答了与此相关的问题,供参考。
问:
我公司是广州的一家一般纳税人建设公司,今年6月有欧美的工程项目,根据税法规定,该公司要在那个月预缴增值税。但是,由于财务人员的遗漏,本月没有对该微观项目预缴增值税,当月还开具了3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7月,财务负责人又将该增值税6万元提高到“预缴”,但“预缴”时选择的归属期间为7月、本月6月申报增值税时,该归属期间为7月的“预缴”增值税不能扣除。这相当于6月申报增值税时又要重新缴纳6万元增值税。
回答: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王振业回答。
你好,非常感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8条,纳税人是县(市、区)
因为是预缴申报,所以所属时期选择错误,在申报期间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已经预缴的增值税不能自动带入申报单。过了申报期,只能进行更正申报。
方法一:项目在汕头,企业在广州,所以电子税务局尝试修改是首选。今天8月3日,我可以去电子税务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预付表,进行更正申报。
方法二:持完税证明、单位工厂、经理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到预缴地税务厅更正错误申报,然后选择正确的所属期间申报。
如你所说,预缴期输入错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所属期间6月份,并被申报,6月份进一步纳税。建议更正申报。
以上王振业会计师的回答不代表平台观点。
小编:文中介绍的方法是王振业会计师的实战经验,具有比较可靠的参考价值。
原创:共享会计师,集中咨询财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