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购买自行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签发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发行日。
(三)以资产、赠与、水上及其他方式取得和自用的应税车辆,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以报税、资产、赠与、水上或其他方式取得和自用应税车辆之日起,即合同、法律文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的效力或发行日。
3.先世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船舶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月份。
(2)报税:车船税按年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契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或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之日;
(2)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
5.环境保护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之日;
(2)申报:每月、每季申报,季度结束日起15天内。
6.关税
(1)关税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必须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天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后,应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
(二)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写纳税申报表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7.船舶吨税
(1)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征收。海关征收吨税的话,要出具支付凭证。
2.纳税期限:吨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征税船舶进入港口的日子。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到期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申请新的吨税执照,并自上次执照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继续缴纳吨税。
8.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
9。资源税
(一)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大象产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领取销售金或领取销售金证明的日子。对于自行课税的产品,课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移交课税商品的日子。
【相关链接】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大致相同,一个区别是资源税收入不征收,没有收入链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b)课税期间
资源税按月或季度申报。不能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可以依次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季度缴纳的,应当自月或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税收链接()
10。水资源税
“税务征收、水利核、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收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征收管理。水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业务合作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用水信息资料。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提取水资源的日子。除农业生产取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度或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可以每年征收用水资源税。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税,可以按顺序报税。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限届满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水资源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由省际(区、市)分配的水资源,转移到地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在示范省内取水的,需要调整其纳税区域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