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广大干部群众:
为了推进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2020年,云南省版权局开通了“云南版权网”,建立了在线作品注册系统,并在宝山上市,设置了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方便了普通人进行版权注册。
保山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西门轩名坊”的美誉,是生产创作歌曲、舞蹈、摄影、美术、诗歌等作品的天然“基地”和“浮光”。为此,我们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广大干部积极生产创作文学艺术等作品,积极在网上或线下登记作品著作权,为保山文化事业发展、版权产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保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2年9月2日
作品注册渠道
频道1
网络计算机登录“云南版权网”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后进行在线注册,系统得到验证后,作品将成功注册。网址:
频道2
使用手机微信搜索“云南版权”微信公众号点击“版权注册”,按照操作程序完成注册、认证、注册。
3频道
在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保山站)注册。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川路199号。服务电话:0875-2131528,
注:有关作品注册的详细信息可以在新华网云南频道、云南网、云南版权网等网站上找到。注册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困难,请拨打省版权局作品注册服务电话0871-64199651。
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别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散文、论文等用文字表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演讲、讲课、法庭讨论等口头表达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唱歌、交响乐等可以唱歌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话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以相声、快书、鼓、评书等说唱为主要形式演出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
7.马戏团艺术作品是指通过杂技、魔术、马戏团等形体动作和技巧表达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以绘画、书法、雕塑等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建筑物形式表达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利用机器在感光物质或其他媒体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在特定媒体上拍摄的,由半音或静音组成的一系列画面组成,是指用适当的设备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
13.模型作品是指为了展览、实验、观测等目的,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