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总局公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近年来,广电总局贯彻落实中实、国社《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中华文化广播传播工程”,通过主管部门支持、专项资金指导、节目制作机构广泛参与,推出了:010。2022年,广电总局将继续开展“中华文化广播传播工程”重点项目支持工作,鼓励创作推出更优秀的文化类项目。
一、项目要求声明
1.坚持正确的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创作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精良统一的精品作品。
2.坚定文化自信。从发掘中华文化宝库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文物考古、文学艺术、典籍著作、人文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广泛采访,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讲好中华文化故事,展示中华文化魅力。
3.坚持正确的创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变革、创新发展,传播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格、行为规范,积极运用大众喜爱的表现手法、艺术形式,将中华美学精神与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的生命力。
4.提高传播效果。积极适应融合发展大势,吸引年轻人,战胜年轻人,用年轻人喜欢的艺术语言和表达创作更多的青春情趣、时代气息和与年轻人共同攻进的优秀作品。积极利用新媒体等网络传播平台,实现大屏幕视频联系,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果,提高在年轻群体中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根据需要填写《“中国节日”系列节目》(见附件),并在5月15日之前制作word电子版(存储媒体为USB)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地址:北京)
2.视频资料。节目完成部分录制后,可以提供第一期MP4格式的标记样本(存储介质是u盘),并与申报书一起发送。
三、申报审查程序
1.“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队、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广播公司推荐给广电总局。各省级广播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制作广播机构相关项目的选择进行了初评审查后,提交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向广电总局报告,各单位不超过5个。
2.广电总局宣传部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公平公正的公开原则,对各部门选定的项目进行审查。
3.选定的优秀项目将被列为“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广电总局宣传司和项目创作单位将签署项目协议,发放申请资金,支持创作广播和宣传。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广播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广泛招募、精心推荐。进入广电总局重点项目要加强创作跟踪指导,支持资金,保障全过程,为优秀作品创作播出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