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租赁住房管理,景洪市公安局以“风险风险大库存大库存大整顿工作”为切入点,深入辖区,继续进行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库存整理工作,及时检查各种安全风险。最近,该局接连没收了辖区内4起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未申报房客信息的案件。
案例房主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租户身份信息。
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对万景兰村进行中央清查整理工作的过程中,查获了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未申报租客信息案件的案件。
调查结果显示,该房东阿姆先生在租赁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登记租户信息,也没有向电网、社区和派出所报告。岩某未履行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景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管理及行业场所管理的通告》要求,及时履行了登记申报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景洪市公安局依法对岩某进行了行政拘留5天处罚。
据了解,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工作时,房东龙某没有登记实际入住租赁室的两名客人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按规定输入租户信息。此后,民警依法传唤龙某到江北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当天17点左右,李民警还发现房东罗某和王某没有登记实际入住租赁室的客人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按规定输入租户信息。此后,民警依法传唤罗某和王某到江北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查明的相貌、罗某、王某已构成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不执行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貌、罗某、王某三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天处罚。
解释法出租人是租赁住宅的第一负责人
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有责任。如实登记和申报承租人信息是法律要求,也是房东保护自身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景洪市要对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合执法小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出租房及行业场所管理的通告》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租赁管理。按照“谁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人是租赁房屋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第一所有者必须主动实施各种管理措施。房屋出租人不得向身份信息不清楚、没有合法有效证明的承租人出租房屋。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及时到主管派出所报到,不要向身份不明的人出租房屋,也不要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的话,可以并处500韩元以下罚款。
有人租房的时候提醒房东要这样做
1.不能把房子租给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人出租房屋。不履行上述责任的人将处以200韩元以上500韩元以下的罚款。
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在房屋租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告知房地产服务机构。提交无财产服务机构管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派出所。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或提交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韩元以上500韩元以下的罚款。
3.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住宅进行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住宅进行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履行上述责任,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天以下拘留的话,可以并处500韩元以下罚款。
作者:赵建军来源:云南法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