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旅客通关时,如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分运管理和遗留行李,应先在报关台前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010-3000)
对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除上述以外,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其他时间、地点申报的申报,海关不视为申报。
旅客要自己保存好《申报单》,以便办理后续临时出入境手续。
请在填写 *之前务必阅读申报书背面的提示。
填补
规范
“国籍(地区)”部分,港澳旅客应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湾”。
“证件号码”与旅客此次出入境使用的证件一致,不是身份证号码。
入境旅客填写左侧内容,出境旅客填写右侧内容。
“在哪里”和“在哪里”与最近填写航线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填写的航班号信息一致。
“入境/出境日期”是航班到达或离开的日期。
旅客应选择相应的选项,并在下面准确地列出申报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金额和旅客
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携带物品相符;“品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25号公告中的《完税价格表》填写;
“型号、数量”应如实填写;
“金额”按实际购买价格如实填写。
该栏目由海关关员填写,旅客签名后将《申报单》交由海关验核批注。
表格下方中央签名处应由本人填写,并与进出境有效证件签名一致。
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证件的,须与申报单一并交由海关审核。如:购买发票、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文物出境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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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上海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