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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补税申报】关于出口退税、免税、征税的事情~

时间:2023-02-23 10:47: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常州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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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到出口退税时,可以想到增值税退款(免税)税收政策,但除退税政策外,还有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事项。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常见的出口免税和征税事项,帮助一般纳税人避免与税收相关的风险。

01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1、重新加工转口的货物。

2、非出口企业委托商品出口。

3.非致命生产企业出口的非机动资产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生产企业如果被认为是出口资产的货物退款(免税)税,则应以《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附件3)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业务类型”栏中填写相应的标识。)。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充增值税退款(免征)税收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来说,它意味着:

(一)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款(免征)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三)申报增值税退款(免征)税,但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充增值税退款(免征)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兴趣点

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的规定计算进口税,不可抵扣和退税,并按成本转移。

2.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按照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放弃免税,按照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3.除出口烟草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如果涉及销售额,则再材料加工转口货物除加工费收入外,全部是出口交货价或销售额。

02

适用增值税课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特殊地区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地区内商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除被视为出口的免征增值税货物劳务外,不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与内销货物和加工维修劳务劳务一起征收增值税、消费税。(阿尔伯特爱因斯坦,Northern Exposure,出口名言) (这是最常见的逾期未申报纳税补充类型。)

2.出口企业出口或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款(豁免)税的货物[不包括再材料加工转口货物、中标机械产品、列名原材料、特殊地区进口水电、海洋工程结构件](即常说的零退税率产品出口应视为国内销售类型。)

3.从事工资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商品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兴趣点

1.计算公式为:销售税额=(出口货物转让价格-出口货物消耗的供应加工保税进口商品目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如果出口货物已按退税率的差异计算,则税额免征,不可抵扣,且已转入成本,则相应的税额应退回进项税额。

3.征税政策适用的话,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按照第1点出口美申告除外财税[2012]0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2号公告相关规定的申报期限执行,其余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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