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下调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为了落实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对小企业的普及性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财税[2019] 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扣除本期发生的房地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韩元,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允许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2019年底前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度,也意味着免税团体将进一步扩大。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新的普惠性政策下如何正确享受减税棒呢?笔者结合实际,从纳税人的角度,举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政策尽职调查和报告例子。(以下事例是按月申报的数字,例如季度可申报的数字乘以3。)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增值税一般开票)
例1:一家饭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一般公布税共7.21万韩元,发票收入3.9万韩元。
分析:
这家餐厅属于提供餐饮服务的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税控机构发行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7.21/(1 3%)=7万韩元
未开票收入不含税的收入=3.09/(1 3%)=3万韩元
根据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韩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韩元)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总销售额不超过10万韩元,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取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2:某承运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提供运输服务,支付增值税一般公告税合计7.21万韩元,向税务机关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万韩元,预纳税0.9万韩元。
分析:
该承运人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税控机构发行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7.21/(1 3%)=7万韩元
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收入=3万韩元
在这种情况下,月总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韩元,但根据政策规定,需要代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金,因此可以从普通发票7万韩元开始申报免税收入,不能代表全票3万韩元享受免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申报(单一经营业务)
例3:某建材商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建材,开具增值税一般公告税共计5.15万韩元,未开票收入3.9万韩元,向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收入3万韩元,预纳税0.9万韩元。
分析:
这家建材商店属于销售商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税控机构发行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5.15/(1 3%)=5万韩元
未开票不含收入=3.09/(1 3%)=3万韩元
税务机关代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3万韩元
这个小规模纳税人总月销售额是11万韩元、10万韩元以上的免税标准,因此不能使用免税政策,必须全额申报税金。
4,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申报(多种经营业务)
p>例4: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提供广告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广告服务)上注明的不含税收入3万元,预缴税款0.09万元;销售商品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09万元,未开具发票。分析: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5.15/(1+3%)=5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3万元
销售商品取得未开票不含收入=3.09/(1+3%)=3万元
本例中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属于销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商品属于货物及劳务,适用征收率也为3%。同时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劳务服务合并计算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与以前政策不同的是,以前是对货物劳务和服务可按月度或季度的免税标准分别适用免税政策,需要重点关注掌握。
五、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业务申报
例5:某保安公司2019年1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1.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1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4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51.5-41=10.5万元;
本期差额后不含税收入=10.5/(1+5%)=10万元。
按照财税[2016]47号文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例纳税人选择了差额纳税办法,故适用5%的征收率。同时,新政策规定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填入增值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由于该纳税人差额后的销售额为10万元,故可享受免税政策。
在填列申报表时应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填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
六、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业务申报
例6:某律师事务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收入3万元。
分析: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7.21/(1+3%)=7万元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3万元
按政策规定,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税额计算以及小微政策享受方法均和代开专票一致,二者唯一区别是: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税款,并在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款"栏次中填写已预缴税款额,而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预缴,而是在申报时一并缴纳。本列合计月销售额虽未超过10万元,但自开专用发票收入仍需在申报时缴纳税款,填列方法如下:
七、小规模纳税人其它免税及减税业务申报
例7:某超市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鲜鸡蛋3万元(已按批发零售环节销售鲜活肉蛋免税政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销售油米面等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不含税收入1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技术维护服务费共支出480元。
分析:
本例中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已超过10万元(8万+1万+3万),故本例销售油米面等应税货物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技术维护服务费,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减征额为0.01万元(1万*1%)
本例中的减免税业务需先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主表填写:
八、小规模纳税人特殊销售业务(含销售不动产业务)申报
新的普惠性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作了特别规定,导致其业务及申报出现了复杂的变化,下面以3个实例进行填报说明,未能穷尽列举,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例8: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1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咨询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3万元。
分析: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全部享受免税政策。在计算不动产享受的免税额时注意要用5%征收率计算。
例9: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17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8万元,销售其在异地的自建不动产9万元。
分析: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该纳税人全部销售收入超过了10万元免税标准,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服务收入为8(17-9)万元,因此,该纳税人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8万元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销售不动产9万元应照章纳税,可按政策规定不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注:和例8相比,因为总销售收入超过10万了,扣除销售不动产收入后,销售服务收入未过10万可以免税,但销售不动产就不能免了)。
例10: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2019年1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27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8万元,销售不动产(属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区域外的2年以上的住房)19万元。
分析:
个体工商户销售住房有特别的政策规定,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故本例中合计月销售额虽然超过了10万,但除了剔除销售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服务8万元可以免税外,其销售住房19万元也可按政策规定予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