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免税确认方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37号)精神,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转让技术的外国投资项目,在总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根据合同与设备一起进口的技术中,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国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颁发项目确认书。外资项目的免税确认均由市发改委初审报告。
一审所需资料:
项目准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口设备目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对(集)数、单价、汇金、计划进口国家、合同号等)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初审处理时限:
重要的东西齐全的话,一天内处理。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共同发出的要求,投资额超过5000万韩元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直接向海关申报,低于5000万韩元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由市级发改委初审、省发改委审查后颁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一审所需资料:
项目记录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报告;进口设备目录(包括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进口国、进口台盖、进口总额等)。
初审处理时限:
重要的东西齐全的话,一天内处理。业务处理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变更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