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代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对发票进行注释后,仍然会出现弹出式提示。如何填写注释信息?
如果替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运输类,系统会自动提出备注信息的填写格式,请如下图所示,在自动附上的备注信息中补充运输地、目的地、车辆信息等相关内容。
不要删除系统自动导入的注释信息,而应补充导入的注释信息。
2、我单位要更正2021年1月、2月、3月纳税所属期间的印花税。在财产税和行为税来源信息报告的印花税来源收集模块中,必须输入税所属期间,查询不满3个月的税源。如果不能更正,该怎么办?
“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税申报”模块于2021年6月在线开设。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在申报印花税时,财产税和行为税来源信息报告中,印花税税源收集模块必须收集该期间的税源才能申报。截至2021年6月1日,自行填写印花税申报单,在更正时查询属于该期间的印花税申报单,点击右侧的“更正申报”进入报告编制界面,如下图所示。
修改数据后,单击“申报”即可。
3、我单位申报环境保护税,在“申报计算和减免信息”模块中填写“计算标准”后,“污染当量数”和“当前应纳税额”列都不计算怎么办?
纳税人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收集表》中维护的“污染物排放系数”是指选定的“污染物排放计算方法”。
如果选择“排放系数”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则在“申报计算和减免信息”模块完成“计算标准”后,必须填写“排放系数”或“生产污染系数”,系统将以给定公式为基础
:双击“排污系数”栏(鼠标移动到“排污系数”栏时,系统弹出操作提示),如下图所示:
系统弹出排污系数选择框,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如下图所示:
选中排污系数,点确定后,“污染当量数”和“本期应纳税额”将自动计算,如下图所示:
4、我单位需要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表,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申报?
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模块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该征收项目纳税(费)期限一般认定为“按季”报送,期满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在相应申报期内提供申报表报送功能。
您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您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及纳税期限,如下图所示:
5、我名下其中一车辆已经报废,2022年不需再申报,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申报征收—车船税申报—财行税税源报告—车船税税源采集”模块勾选该车架号,点击 “作废税源信息”时,系统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税源*****、L*********0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怎么办?
税源作废时,如系统检测到存在其他年度的申报信息,是不允许作废的。已报废无需继续申报的车辆,不需要作废税源信息,只需要做纳税义务中止即可,操作办法如下:
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勾选此车信息,填写“纳税义务中止时间”,如2022年已报废无需申报,“纳税义务中止时间”填写2021年12月31日,点击“保存车辆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