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建设设备进行了协商,签订了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设备名称
1.1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规格):
1.4购买的设备附带的服务项目还包括以下项目:
1.4.1。可以向乙方咨询购买的材料、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功能及方法。
1.4.2。可以派技术人员指导甲方施工。
1.4.3。乙方安装到位,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用户的正确使用和一般维护。
1.4.4。其他
第2条设备包装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
2.3包装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一种处理方法:
2.3.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3.2。包装物与设备一起归乙方所有。
2.3.3。其他方法:现场发生的与其他设备包装有关的垃圾及相关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设备数量
3.1采购数量:
3.2度量单位:
3.3如何确认合同数量:
第4条.接收规定和使用项目概述
4.1收货地点:
4.2收货方式:
4.3运输方式:
4.4运输成本负担:
4.5接收时间:
4.6项目名称:
4.7项目位置:
4.8施工单位:
4.9施工单位:
4.10监督单位:
4.11使用位置:
4.12收款人:
4.13乙方必须一次性将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到达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到达名称、型号、数量、外形、短重、注意事项等。
4.14资料传递:乙方应附上与设备相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并传递给甲方。
第5条接收时间
5.1本协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期间的具体节点请参阅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设备供应可相应顺延:
5.2.1。根据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所,水、电力道路无法连接,障碍无法消除影响,进入。
5.2.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物品或设备的供应大幅增加。
5.2.3。施工中遇到了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2.4。其他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要求甲方批准签证,不确认过期。
5.3乙方有权在合同和附件违反设备供应时间和额外服务进度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和服务范围。
第6条.受理方法
6.1接受方法:
6.2乙方应出具设备的合格证书、工厂检查报告,提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原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具体的检查项目应该包括在内。
进口设备还必须提供海关申报单等进口证明。如果乙方未能提供上述信息,甲方有权拒绝。
6.3甲方在货物收购时,应对设备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进行现场检查,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发票上签字。如果设备有异议,甲方有权当场拒绝。甲方收到设备后,也可以在工作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实是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退货。
6.4甲方有权在设备上密封样品,并要求对各项设备进行质量重新检验。如果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6.5双方对封条及重检方法根据执行情况没有相关规定,重检的项目及检查方法如下:
采集和密封样品的方法如下:
双方约定的复验鉴定机关,检查费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检查质量不符合合同,检查费由当事人承担。
6.6甲方在检查货物时不能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仍然要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放弃已经验收该设备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7条合同价格
7.1本合同设备单价源/台(见附件)。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购买量的情况下,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未签署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署的设备数量为准,按照本条款规定的单价执行。
7.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全部)。
7.3以上合同价格包括税金。
第8条付款
8.1设备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支付,支付时间:
8.2设备采购进展:
8.2.1。经各(年、季、月)甲方审查后,乙方按目前提供设备和完成额外服务的实际数量支付%的进度款。
8.2.2付款方式:乙方承诺(年、季、月)日检查甲方(年、季、月)日至本(年、季、月)日的供应设备数量,完成付款手续后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甲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乙方承担该批货款 %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8.2.3.结算流程:
a) 乙方凭项目开据的物资验收单及发票到甲方材料科对账
b) 甲方设备科将审核后的单据交项目开具收料凭证
c) 项目经理、设备负责人在发票及收料凭证上签字
d) 项目设备负责人将收料凭证和发票等资料一起交到甲方设备科
e) 甲方设备科将物资验收单盖结清章存档,发票及收料凭证由甲方设备科长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建立台账
f) 甲方分管设备采购的领导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g) 甲方分公司经理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h) 签字齐全后转对应项目成本员签收挂账
8.2.4.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8.2.5.甲方预留总价款的 %作为设备质保金,若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本工程竣工备案起 年后无息返还。
8.3付款依据:
8.3.1. 合同、发票。
8.3.2. 设备入库耗用单、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8.3.3. 甲方收到业主当 (年、季、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 %。
8.4支付方式:转账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8.5乙方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8.6其他约定: 。
第9条 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9.1.1乙方负责人:
9.1.2达到甲方的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报价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因乙方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1.3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 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b)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c)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1.4设备及成品移交前,负责设备及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9.1.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9.1.6乙方应当对设备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9.1.7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9.1.8乙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质量保修期 年,自本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9.2甲方责任
9.2.1甲方负责人:
9.2.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9.3甲方就本合同内容对乙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9.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不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转移给任意第三人。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设备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10.3.设备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违约金付给甲方。
10.4.设备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10.5.其他违约行为:
第11条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均自动解除。
11.2乙方供货逾期 日(包括全部逾期和部分逾期及因不合格供货而重新供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12条 通知与送达
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13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 其他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设备采购单、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一
设备采购单
工程名称: 项目
设备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说明: 1、乙方明确知道本合同仅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及税金。
2、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否则按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