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廊坊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申报指南
一、项目基础
廊坊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走廊爆发[2019] 22号)
二、支助范围
国家、省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农业、产业、教育、医疗、环境、旅游等领域进行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传统工业企业是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等信息技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企业单纯的绿色在线监控项目、安全视频监控项目等不在支持范围内。
三、支助方法
专项资金是无偿补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及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传统工业企业数字转换项目(以下简称数字转换项目),按项目购买设备和软件系统补贴不超过20%的投资额,按年度专项资金计算支出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支持项目的数量和资金限额由年度资金预算规模、专家评审意见决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登记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2.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优秀,自主技术、产品研发amp具备D团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必要的研发amp必须具备d条件和生产设备、设施、场所。
3.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信息化基础和组织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能力。
(b)项目具备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2.数字示范项目:已完成实施,计量单位验收合格,验收期限不超过一年。
3.数字转换项目:从2019年1月1日到项目申报日,建设已经完成或正在建设中。
4.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材料和处理程序
(a)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按照附件一或附件二填写申报单,申报资料中遗漏、多篇、误篇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均不合格处理。
(b)申报程序
1.施工新局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2.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合格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材料,筛选推荐上报。
3.施工新局组织第三方审查机构或行业专家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审查、审查意见。
4.施工新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确定了支援项目名单及支援资金限额,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提交施工新局党组审议后,施工新局将按照程序分配资金。
六、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本地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审查项目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对推荐项目资料原件及项目现场进行核实。
市工信局负责项目绩效评估。
4.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请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电子版)提交给市信局信息产业系。
资料来源:三河市科技产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