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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优文书】司法公开|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白皮书

时间:2023-02-26 02:51: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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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审判质量,总结了三年的效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白皮书全文发表。

侧重于系统性的构建,注重系统性的控制

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的道路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三年总结

前言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前提,构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机制保证。2014年以来,我院为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审判管理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致力于整合各种制度和机制的有机环节和系统,努力构建完整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在人安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全员审判的质量处于稳定良好的控制状态,正在努力生产合格的“司法产品”。

经过三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是指充分保障法官主体地位,确保法官依法积极履行审判权,同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信息技术明确判断各部分的工作标准和规范,以过程管理为主线,构建依靠评价监督、发现问题、促进保障的审判工作机制体系。通过该体系的作用,在法院内部形成标准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审判和管理合力,使审判质量处于全面可控、稳定、持续的“生产”状态。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目的是完善案件审判的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公正、高效运行,确保控制和优化整个医院的审判质量。具体来说,审判规范、状态合理、整体好和精品可以多做四个内容。审判规范,即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实体裁判规范、文件制作规范状态合理。也就是说,案件审判质量得到正常控制,质量效率评价指标的良性循环得到控制。总的来说很好。也就是说,与审判质量有关的指标数据将得到整体优化。正品越来越多,是在强调审判规范、审判正义的同时,注重生产出大量在审判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的名牌(如名牌案例、名牌文件、示范审判、优秀司法建议等)。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审判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框架中,我院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框架意见》,建立了医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层作为决策主导机构,各审判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在审判管理室、审议庭、研究室、审计室、政治部、办公室做好服务保障监督的总体工作。在此基础上,从医院角度制定了《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根据各主体的责任范围逐一分解业务任务,确定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明确权力内容和界限,明确有关部门共同履行职责的模糊地带,提高体系建设工作的效果。各主体部门水平进一步细化了实现宏观和微观对接响应和纵横互动的实施措施。

在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具体机制中,我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统筹完善、梳理,形成了四方面的机制。

一个;一个。工作;工作。1

过程管理机制

将案件审判过程分为立案、送达、预审准备、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审判长联席会议、问题咨询、审判文件、保管、执行和保存、司法中介委托、上诉和再审、非程序性提问等14个工作节点,每个节点都已有机制

两个;两个。这个;这个。2

评价监督机制

在实现审判过程整体范围的同时,围绕质量效率指标管理、审判过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价、司法廉政监督四个重点领域构建评价监督机制。

三;三;3

问题发现机制

在实施审判质量保证体系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规范包括审议委员会通报、再审审查、案件廉政探询、投诉投诉、律协沟通、12368诉讼服务平台在内的各种机制,重点提高案件质量问题的发现和梳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和处置。

促进保障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官司法裁判能力,形成审判质量保证和优化的内生动力,我院从培养名牌案例发现、评价审判文件、培养法官专业能力、审判长队伍建设、强制司法公开、奖励表彰、保障信息化等多方面进入。

手,形成了连环叠加、关联互动的促进和保障紧密结合的组合工作机制。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总体特点

经过三年来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院法官审判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审判合力及管理合力不断彰显。我院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总体呈现四方面特点: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紧密衔接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构建、分工协作、整体推进,注重办案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责任明确,强调主体自觉、全程管控、有机环扣;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则强调法官作为依法办案主体,要求切实剔除影响审判的行政化因素,真正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两者都要求以明权析责为基础落实审裁责一体化,构建以审判权为核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三权”有机互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追求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因此两者在相关机制建设中能够紧密衔接融合。例如推广合议庭评议音字转换智能系统、完善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委会工作等各项机制,既是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对于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审判权力科学运行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在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过程中,我院始终注重利用信息技术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各项机制落实提供技术支持,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支撑保障作用,通过实现审判重要环节网上办理、全程留痕,达到管理可视化。同时,我院还着眼“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注重司法裁判信息的整合开发,不断提升司法数据的应用价值,探索构建审判工作智能化模型。目前我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已融入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并起到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司法公开互促互进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注重全局性、开放性,强调通过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使审判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广泛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并以此倒逼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履职,从而确保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机制建设能够落到实处。我院以《司法公开全方位落实一百则》为规范指引,不断加强司法公开各项机制建设,同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电子送达、短信告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等方式不断扩大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及庭审的公开范围及程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形成司法公开与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互促互进的良好态势。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推进精品战略相得益彰

审判精品的示范效应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在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调规范、公正审判的同时,强调和坚持“生产”优质“司法产品”的精品战略,力求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推出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精品案例、精品文书、示范庭审以及优秀司法建议等优质“司法产品”。如:通过定期公开出版精品案例集等方式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进一步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也为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邀请社会公众、律师和专家学者等参与优秀案例评选,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和信赖,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从酝酿到实施,我院始终十分注重顶层设计,力求通过精准处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及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形成环节与环节、部门与部门间的有机协调与审判合力,达到全面优化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我院审判质量有了可喜的进步,相关数据情况将以附件方式展现。目前,我院在明权析责、构建全程管控机制的基础上,已初步建立了本院内部有机环扣的院庭双层循环体系以及法院间机制延伸辐射、相向联动互补的良性互动局面。

以破解问题为导向构建院级机制“大循环”

1

打造“数据铁笼”,推行标准化管理。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注重审判全流程的标准化处理,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细化标准,规范审判权运行流程,力争关键节点电子化、处处留痕,让权力规范运行,置于监督之下。同时通过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将标准化触角遍及案件审理活动的各方面与各环节。为进一步增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价监督效能,我院立足审判质效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数据采集、计算应用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推出系列“短平快”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专题分析(迄今已刊发二十期),探索出一条以实证数据调研为基础,贯穿问题发现、原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的精准管理模式,大大推进了审判管理的数据化、精细化及科学化。如: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2016年我院通过挖掘数据深入分析,发现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高达45.3%的民事二审案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标准但未适用相应程序导致上诉案件居高不下。为进一步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在基层法院的运行现状,相关部门赴基层法院实地调研并在辖区法院院长座谈会上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不仅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充分依据,还直接或间接促成了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

加强全程管控,完善合议庭运作。

合议庭审理是中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模式,切实解决“形合实独”问题,加强合议庭规范运作的全程管理,是保证审判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此,我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在准确定位各审判主体权限及相应司法责任基础上,通过制定各类案件庭审及庭前会议规范、开展文书写作培训、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等多项措施加强短板治理,扎扎实实推进庭审实质化、评议规范化和文书说理化建设。从2015年起,我院率先探索合议庭评议音字转换智能系统,已历经从“移动版”到“电脑版”再到“讨论版”的三次升级,实现了“记录事半功倍、评议全程留痕、合议名副其实”。目前全院所有合议庭均已使用,近4300件案件的合议庭评议笔录由此生成。2016年,我院主动升级既有案件评查机制,由审委会委员、庭室负责人及资深法官组成评查组定期对全院各类案件的合议庭审理情况开展质量评查,共对240件案件进行了全案评查,55个庭审进行了庭审评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评查报告并作专题讲评,要求各审判庭即知即改,确保评查效果和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这些都为规范合议庭运作夯实了基础。

3

贯通立审执,促进“执行难”破解。

为充分发挥审判质量保证体系中管理机制的协同功能,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推进“执行难”破解工作,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兼顾工作的若干规定》,着力打造立案、审判、执行有机协同机制。如:通过加大职能部门与执行局协同评查力度促进执行规范化;通过立审执共同研判瓶颈问题、用好强制措施增强执行实效化;通过建立网上执行诉讼服务平台,加强执行法官与执行相关人员的联系,提高执行效率和反馈速度,促进执行信息化等。从而确保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能协调联动、互相配合,形成努力破解“执行难”的合力。2016年,我院不断加大调查和执行力度,将169名自然人、法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29人次采取边控措施,在执行收案较2015年上升20.35%的情况下,执结率99.57%、清偿率43.36%、执行到位标的额47.5亿元。不仅多项质效指标较2015年有所提高,还执结了一批大案、老案、难案,不但获得当事人好评,还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姜平书记、高院崔亚东院长等领导的表扬肯定。

4

坚持精品战略,加强大要案管理。

为催生对行业规范及社会治理具有引领价值的“司法精品”,我院将精品培育作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重要方面,制定《大案要案管理办法》并配套研发管理系统,由各部门全程配合、联动培育,在审理好大要案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经验总结、司法建议等多渠道及时转化审判成果。三年来,共入选各类国家级公报及案例选编26件,其中,在2016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两篇、优秀奖一篇;90件审判精品在省级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庭审、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中获奖。依法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及首例性案件,如全国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全国首例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全国首例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全国首例因个人操纵他人账户违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而引发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等等。

以要点管理为抓手构筑庭级机制“小循环”

1

顺应司改要求,创建要点管理。

在努力使审判工作“去行政化”同时,如何转变管理方式,增强管理能力,是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为此,我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在构建院级机制大循环的同时,创建《庭长、审判长审判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三十条要点提示》作为庭级机制小循环的着力点。该《要点提示》从数据分析、质量管理、经验总结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审判工作应关注的三十条管理要点,并与审判质量保证体系的四方面工作机制形成了较好的映射与衔接,构筑了庭级层面标准化、系统化、数据化的管理模式。

2

注重数据积累,推进精细管理。

通过数据分析掌握审判工作真实状况并予以完善是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我院推行《要点提示》工作法后,要求各合议庭、审判庭结合各自对应的提示内容,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数据整理分析,并通过同类数据整合比较,客观反映审判情况及变化趋势,为更加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做好审判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清晰的数据指引。

3

聚力要点落实,保证审判质效。

为进一步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审判庭、合议庭在审判质量效率管控上的基础作用,我院每年组织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审判庭、合议庭落实《要点提示》情况进行检查及讲评,使要点提示人人皆知,自觉养成践行要点提示,做好审判工作的习惯。目前我院各审判庭、合议庭均能从数据分析、质量管理、经验总结三方面明确各自的关注点,进一步提升了审判庭与合议庭审判质效自我管理能力。

4

加强经验总结,提升指导能力。

主要做法包括两方面:一是深入分析改发案件,明确执法办案标准。各审判庭均能根据各自审判实际,结合《要点提示》对改发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炼被改发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审判业务指导,促进辖区适法统一。在前期分析基础上,各审判庭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请上来”和“走下去”等途径,充分发挥业务条线二审指导功能。仅2016年,我院各审判庭就与辖区法院间通过片会、通报讲评、巡回调研研判等多种方式进行了67次业务讲评、沟通,以促进保证一中院辖区案件的审判质量。

以功能拓展为途径打造法院“良性生态圈”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在构建之初就非常重视其延伸性。我院在努力完善案件在本院诉讼流程不同审理阶段有机环扣的体系化管理外,还十分注重辖区和不同领域的适法统一以及不同法律主体间的有效配合,以期通过畅通多方联动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体合力,提升法院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

1

推进与辖区和兄弟法院间的良性互动,促进适法统一。

为解决一中辖区法院一、二审“结合部”时常发生的案件适法统一缺少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等问题,提高审判工作整体运行质量和效率,我院与辖区各法院会商形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协同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维稳信息共享、改发异议反馈、巡回业务指导以及辖区院长座谈会等多项具体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法院一审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一、二审间的诉讼衔接和规范,促进适法统一。同时,我院还通过举办法官沙龙等形式,加强同市二中院、检察院以及其他兄弟法院对类案及疑难案件问题审理标准与裁判尺度的研讨。三年间,我院共举行21期法官沙龙,进一步增强了案件裁判的统一性。

2

加强多方主体合作,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法院审判具有很强的“刚性”。为提高纠纷化解效果及效率,我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审判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统一部署、内外联动,借助社会有生力量多渠道进行纠纷化解,努力提高审判的“韧性”。一是以专设法院诉调中心为媒介整合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依托本院审判资源,配备专门人员,制定运行机制,与市消保委、市东方公证处、市总工会、长宁区司法局等社会调解组织建立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诉调对接机制。二是以商事ADR为基础拓展深化案外调解制度。先后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司法案件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为商事案件主体提供多元、经济、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底,我院共委托314件案件进行了ADR调解,总标的额逾50亿元。

3

开展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加强短板治理。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客观反映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和公众真实感受,2015年,我院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委托上海社科院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我院司法公信力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司法民主、司法形象、司法能力和司法信任度八个方面,54个小项进行了整体综合性评估。经评估,我院司法公信力总得分为82.06分,达到良好程度。随后,我院根据评估报告逐条对照查摆问题,列出六个专项开展短板治理,进一步完善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法院整体工作的改进提升。

展望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是我院在案多人少矛盾日趋突显、审判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客观现实面前,为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而倾力构建的系统工程。经过全院上下三年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我院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巩固、深化、完善和加强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机制的有机环扣和系统集成,打造更加符合审判规律、体现改革要求的审判质效内控系统,使我院的司法活动更加规范、公正、高效,不断提高我院的司法能力、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做出新贡献。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期间相关数据情况

(2014-2016年)

一、案件数量基本情况

在收案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保持良性运行态势。

三年间收案数呈两位数增长。

如图表1所示,我院收案数总体呈现上升态势,2011-2014年收案数相对稳定在2.2万件左右,2015、2016两年收案数攀升,连续创历史新高,年均增长幅度在11.6%以上。

从2014-2016年年均收案数与前三年比较看,如图表2所示,除执行案件外,各类型案件收案数均有所上升,其中行政案件同比上升144.8%,刑事案件同比上升71.3%,民事案件同比上升18.4%;各审判程序案件收案也都有不同程度升幅,其中一审收案上升15.6%,二审收案上升28.8%,再审收案上升12.5%。

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保持良性运行态势。

如图表3所示,近两年面对收案大幅增长的态势,全院结案数也同步增长,同期结案率始终保持稳定在99%以上。

二、审判质效运行情况

在司法改革与人案矛盾突出背景下,全院审判质效处于稳定良好的可控状态。

审判质量指标向好发展。

如图表4所示,2014-2016年全院各项审判质量指标与2011-2013年相比提升明显,持续保持较好水平。其中,二审改发率近三年均值为9.86%,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二审改发瑕疵率为0.32%,同比下降4.44个百分点,2015、2016两年保持无瑕疵案件且一直处于合理区间低位运行;裁定再审率为2.22%,同比下降0.62个百分点;生效案件改发率为0.3%,同比下降1.31个百分点。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如图表5、图表6所示,2014-2016年,全院裁判自动履行率均值为99.06%,同比上升13.19个百分点;申诉率为9.61%,同比下降0.87个百分点;一审陪审率为99.44%,同比上升18.83个百分点;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数保持上升态势(从2014年的8586件上升至2016年的8908件);申诉听证率为98.84%,同比上升2.61个百分点;生效判决书上网率一直保持在99.9%左右,上网判决书呈逐年上升态势,2016年上网的判决书为10383篇,2015年、2014年分别为9608篇、8396篇。其中,裁判自动履行率、一审陪审率、申诉听证率等三项指标在上海法院一直处于领先位置。

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全院在收案明显上升、确保审判质量指标向好的同时,努力提升审判效率,让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全院法官年人均结案数持续攀升,从2014年91.3件提升至2016年129.1件,三年上升了四成多;执限内结案率连续五年保持100%,审限内结案率近三年均值为98.22%,同比上升0.69个百分点,一直处于合理区间内。此外,全院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从2014年末的22件减少至2016年末的12件,30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从2014年末的7件减少至2016年末的3件。

三、其他相关数据情况

立案工作质量持续向好。

我院持续加强立案审查人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提升立案质量,连续六年保持立案变更率为0;同时注重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升便民服务能力,2014-2016年立案投诉率均值为2.3%,同比下降19.5个百分点,且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保持零投诉。

庭审能力持续向好。

2014年以来全院一审重复开庭率一直处于上海法院前三位,且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2014年为1.45%,2015年为1.17%,2016年为0.75%);2014-2016年当庭裁判率均值为14.9%,同比虽然下降了0.5个百分点,但一直处于合理区间内。

调解效果持续向好。

2014-2016年,全院民商事调解申请执行率均值为11.2%,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该指标在上海法院排名从2011年的12名提升至2016年的第4名。

精品趋多。

我院在充分发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职能同时,还高度重视案例编撰工作,从案例选材到案例撰写、编辑一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入选国家级案例库的案件数量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

2014-2016年期间,全院每年均有3件案例被最高院公报案例刊载;2014年,全院有1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案件入选“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1件案件入选“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1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4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2015年,全院有2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案件入选“2015年度推进法治进步十大案件”;2016年,全院有1件案件入选“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和“2016年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件案件入选“2016年环保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2016年十大破产典型案件”和“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在全市法院“100个精品案例”“100篇优秀裁判文书”“100个示范庭审”评选活动中(见图表7),我院入选的数量均呈上升态势;在市高院通报表彰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我院有5件案例入选。此外,2014-2016年,全院共发出司法建议120篇,其中91篇收到反馈函,反馈率为75.83%,并有9篇被评为上海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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