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维修业务
(a)出站维修过程和所需材料
1、填写出口申报单。
2、海关申报单贸易方式《维修物品》(1300)、豁免性质报告《其他法庭》(299);
3.企业应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包括担保条款在内的原进口合同)和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文件。
(二)海关许可期限内申请再入境维修的程序和必要材料。
1.填写进口申报单、贸易方式《维修物品》(1300)、豁免性质报告《其他法庭》(299);
2、H2000系统《相关申报单》栏填写原出境维修的出口申报单号码。
3.企业应提交该货物的原始出口报关单和修理合同(或包括保证条款的元首进口合同)、修理发票和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文件。
4.海关审查的材料费和修理费以完税价格列在维修费和物项费、进口货物之外的海关申报商品栏内。其中货物的征收豁免规定为“全面制”,修理费和物项费的征收豁免规定为“照相章”。
(3)海关允许的逾期(包括延长)再入境维修。
超过海关允许期限重新限制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
(四)经批准不再进行入境维修的处理过程。
1.原来出国维修的国产货物经批准后不再入境,出口申报贸易方式改为“其他”(9900),征收豁免规定改为“照相章”。
2.原出国维修的非国产货物经批准不再入境的情况下,出口申报贸易方式将改为“退货货物”(4561),征面规定将根据退货期限和退货理由改为“全面制”或“照片章”。
2、入境维修业务
(a)入境维修过程和所需材料
1、填写进口申报单。
2、海关申报单贸易方式《维修物品》(1300)、豁免性质报告《其他法庭》(299);
3、H2000《相关海关申报单列》原填写出口申报单编号。例如,对于非国家产品入境维修,不需要填写此列。
4.入境维修货物按规定向海关提供税收保证金的,按照豁免规定填写“保证金”。向海关提供银行保证书的人以免除性质填写“保证书”。根据保税货物实行管理是以免除性质填写“全面制”。
5.企业应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原出口合同,包括担保条款)和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文件。
6.入境维修货物必须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企业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入境维修货物的维修合同(或包括担保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入境维修货物的进口申报书(进口维修货物的同时进行进口申报除外)。
(b)转口和修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填写出口报关单、免征元首入境报关单的规定将改为“全面制”。
2、贸易方式报告“维修物品”(1300),豁免性质填写“其他法庭”(299)。
3、H2000系统“相关申报单”栏填写原来入境维修的进口申报单号码。
4.企业在办理入境维修货物和剩余入境原材料、零部件转口出境出口申报手续时,必须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和入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申报单、维修合同(或包括担保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文件。
(三)海关许可期限(包括延期)内未转口出境维修的处理程序和必要资料。
1.入境维修货物在海关许可期限内(包括延期)未转口的,海关将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该货物入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收担保转为税收。
2.原入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书豁免规定将改为“照片场”。
3、请在海关申报书注释栏中注明“转移税金”字样。
注意事项:
1.再进口/出口应与原申报书详细核对,并与原申报书内容一致(商品名称、型号、商品编号、数量、净重、金额)。
2.申报维修物品修理费时,法定数量按0.1申报(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督区内与保税管理工作有关的监督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