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特别申报开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人才交流专门领域由三个主题组成。
主题1“银灵专家”
主题2“海外名词”
主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基础和合作渠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必须完善,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2)申报机关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及必要的证明资料,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自己的实力和技术、经济指标。各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申报人限制申报本特别项目一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者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不受主管部门推荐。
2.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有纪律执行期间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同一个项目通过更改项目名称等多次或反复申报。
另外,题主1“银龄专家”在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海外向国内子公司或分公司派遣人员的情况下,不受理申报。聘请专家作为申报机关的法人代表。已经收到了2020年、2021年银岭特别设立基金。题主2“海外名师”不接受未完成“海外名师”项目结算的申报人进行申报的情况申报。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的跨国传播。申报机关要利用好外国人来中国工作的许可制度、外国人人才签证制度、外国专家短期中国邀请函等,积极吸引外国人到中国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6)举报机构和举报人可以适当宣传对人才的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申报项目也要符合各主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审查和项目说明
(一)主题1“银龄专家”、主题2“海外名师”、主题3“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均采用:
1.公开竞争优势。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以申报,经过专家的竞争评价审查后,可以选择优良支持。
2.项目结算评价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业出版、产品生产、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形成等没有严格的要求。
基金采用“包干制”。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申报单位转卖会计。
(二)结合疫情防控正常化的要求,主题1“银龄专家”、主题2“海外名师”支持暂时不方便的国外人才以远程视频、网络办公室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科研、教育、技术指导、学科、学生、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等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算,支付专家工资、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助金。
(3)题主3“澳大利亚青年人才双向交流”不支持在线交流。
四、专题要求
主题1:银岭专家
(a)支助内容
本主题坚持需求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强调高端引领,支持申报机构在擅长退休的国家之外引进国际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导者。开展学科、学生、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利用专家经验的优势,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科研、技术指导,发挥计划和智慧。
(b)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
(2)申报单位应当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具备领导和组织申报单位中国在职人员、相关工作的能力。申报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促进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直接负责。
(3)申报机关应与银龄专家签订雇佣合同(合作协议),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合同(协议)协议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鼓励申报机构为合格的银龄专家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汇集更多尖端专家开展工作。
2.广东银岭专家条件
银岭专家属于本领域、本行业最优秀的人才,应该是我省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导者或学术领导者。专家退休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人员、实验室等担任了相当于教授、科研人员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引进后可以对申报机构在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等方面起到控制方向、整体指导作用。专家是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首次引进和退休的国家外尖端专家(外国人及港澳专家),对我友好、经验丰富、健康状况良好。此外,专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化学、生理学;
或医学、经济学奖)。(2)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3.合同(协议)和工作时间
申报单位需与专家签订1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合同开始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专家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含)。
(三) 资助金额
“银龄专家”项目立项数不超过65项,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四) 考核要求
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人才需求,对引进专家在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评估总结。
项目立项后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结束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专题二:海外名师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等把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短期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工程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科技创新治理、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类等单位。
(2)具有明确的国际或区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长,能够推动所在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3.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来粤海外名师,应是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它各类人才。
(三)项目类别及要求
1.海外名师分为“海外名师-个人类”和“海外名师-团队类”两个类别,其中团队每位成员必须满足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2.申报“海外名师-个人类”,申报人应邀请至少1名/次及以上海外名师来粤开展交流合作;申报“海外名师—团队类”,实施项目需以海外名师团队合作方式完成,申报人邀请的海外名师团队应有3名(含)以上成员,成员之间应有合作基础,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与实施项目关联度高。
3.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四)资助金额
1.“海外名师-个人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0项,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海外名师-团队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30项,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项目数,个人类项目不超过20个,团队类项目不超过3个。
2.经费用于资助海外名师及团队的国际往返旅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食宿、交通,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理支出,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行解决。因疫情防控要求不便来粤、采取远程视频、网络等方式的项目,可支付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以及开展线上项目所需费用。
3.项目可资助来粤的海外名师助手或亲属(仅限1名)与项目相关的合理支出。
(五)考核要求
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拟邀请的海外名师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来粤交流,经报备同意后,可改邀请其他同等水平和层次的海外名师。
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及实施成果)。
2.经费决算表。
3.证明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2~3张,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以及出入境记录页)。
4.与海外名师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针对线上开展交流的项目)。
5.项目变更审核表(针对有项目变更的项目)。
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年富力强、具有创新潜力的澳门青年人才来广东、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开展双向智力交流,支持双方进行学术科研交流、技术技能提升、管理模式创新、人才培训协同、咨询服务支撑等智力交流活动,推动打造区域人才发展共同体。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2.申报人条件
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派出的广东青年人才,目前在职,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包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澳门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来粤的澳门青年人才条件
澳门青年人才应为澳门永久性居民,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三) 资助金额
项目立项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用于交通费、专家生活费、开展项目相关费用等。
(四) 考核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应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项目执行期内,围绕同一领域或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邀请澳门青年人才2次及以上来申报单位开展交流,并派出本单位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开展2次及以上交流(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及实施成果)。
2.经费决算表。
3.提交申报单位出具的能证明澳门青年人才来广东以及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进行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境记录、工作记录等)。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7月23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
(五)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1.专题一、二、三全流程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专题一、二、三待项目申报书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后,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在2022年8月4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项目申报书。
3.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六、联系方式
本专项按对应业务处室职责进行归口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委托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负责。
(一) 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专题一:020-83564219、83163254
专题二、三:020-83163458、83163252
2.业务处室(政策咨询):
专家服务处(专题一):020-83163865
引进智力管理处(专题二、三):020-83163682
3.网络申报技术支持:
020-83163338、83163469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附件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