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5日电(记者胡文坤、罗信)湖北开通了非公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渠道,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宣布对政高中、技术、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机关和公立机关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享有同等权利。
湖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发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小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农民技术人才的申报渠道将更加畅通
这次发表的意见首次明确,在湖北省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规定申报职称。此前,政高实验技术、中专教师、工艺美术、部分专业都设置了政高职称,取消了以往对政高工程、农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的限制。
据悉,早在2003年,湖北就对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设置了正高中职称,2005年对部分工程专业设置了正高中职称。但是,考虑到与事业单位职位的有效联系,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专业职位的正高职称审查范围仅限于国企,此次首次明确取消这些限制,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有机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