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7月23日表示,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了《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政策支持,使市长/市场主体住宅(经营场所)登记更加方便,降低了创业成本,促进了我省非公共经济的发展。
《办法》提出,市场主体的居住地(经营场所)实行申报登记制度,申请人提交居住地(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单,签署市场主体地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登记机关对登记资料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可以依法申请登记。同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经对方人同意,同一地址的居住地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长/市场主体的居住地。依法设立的中央办公区、市长/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种经济功能区等具备相应物理划分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成为适合市长/市场主体日常工作需要的多个市长/市场主体的住所。
《办法》指出,对于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文化创造、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无阻碍、无安全风险的经营项目,在不违反禁止规定的情况下,未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住宅注册为企业所(经营)。但是,这并不是房地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办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市长/市场主体所在地(经营场所)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登记机关应当将市长/市场主体登记的地址(经营场所)信息公示在市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有关市长/市场主体联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加强对市长/市场主体居住地(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市长/市场主体居住地(经营场所)登记违法行为。(记者严存义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