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简化提取业务流程,职工偿还贷款,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我市公积金偿还提取业务(对冲还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正常缴纳公积金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信用良好,连续两年没有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供信息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
三、扣除方式
(一)对贷款偿还业务采取系统自动扣除方式,从每月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款金额时,系统会自动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全额扣除。
(三)扣除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规定还款日期的时间。
四、处理过程
(1)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签署了《对冲还贷协议》。
(2)携带已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的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厅申请对冲还款业务,并签署《对冲还贷协议》。
五、处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楼服务厅,各县区管理部门业务窗口。
本通知自2018年9月3日起生效。
《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 《公积金对冲还贷》处理合同业务补充说明
1、《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和《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只能在合同中选择一项。
2.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合同业务,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要保存6个月以上贷款本金。
3.在处理《公积金对冲还贷》合同业务之前,未部分提取这笔贷款后,需要处理《公积金对冲还贷》合同业务。
4.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时,系统将自动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全额扣除。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